(黑食药监科宣〔2016〕275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国家总局和我局监测发现,2016年7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外省企业产品在我省媒体发布者)226条次,其中涉及违法药品广告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条次。我局已依法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耳聋通窍丸”,在其广告中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清气化痰丸”,在广告中宣称“土方治咳喘 远离复发困扰”,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昆山强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蛇鞭粉胶囊”,在广告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2016年第8期)》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对汇总表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内容登陆省局网站查阅。
附件:2016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2016年第8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