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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进行检验。完成样品检验401批次,公告抽检合格样品387批次、抽检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云南滇意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红河杉林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杉林泉水(饮用天然泉水)、云南滇意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均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大姚兆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烘烤薄壳核桃、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丁均霉菌超标,西双版纳柬龙制药厂生产的诺丽果酒、蒙自瑞峰酒厂生产的滇南彝乡包谷酒均酒精度不合格,个旧大屯丰乐食品厂生产的大发香瓜子(葵花子)过氧化值超标,昆明经开区阿拉华懋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特鲜味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硫酸盐均不合格,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加钙即溶营养麦片大肠菌群超标,昭通月中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水粽商业无菌超标,陆良县天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光夹沙酥铝的残留量超标,弥勒市俊源食品厂生产的单晶冰糖二氧化硫超标,昆明市五华区新大华食品厂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不合格。

  对云南滇意矿泉有限公司,红河杉林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滇意矿泉有限公司, 大姚兆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柬龙制药厂、蒙自瑞峰酒厂,个旧大屯丰乐食品厂,昆明经开区阿拉华懋调味食品厂,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昭通月中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县天光食品有限公司,弥勒市俊源食品厂,昆明市五华区新大华食品厂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20161024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24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61024.xls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24.xls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云南,昆明,五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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