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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45号)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6类14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吴起康正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6年 5月 14日 生产的陕北马铃薯手工粉条(散装)铝的残留量超标,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 2016年 6月 4日 生产的好地猫豆香锅巴(210克/袋)酸价、过氧化值超标,陕西艾品客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5日 生产的艾品客牌(100g/袋)老汤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达标,杨凌邓喜云蔬菜摊 2016年 6月 14日 销售的绿豆芽(散装)亚硫酸盐超标。

  食品中检出铝的残留量超过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超量使用明矾所致。明矾(含铝)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等。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使用的油脂新鲜程度不够或有变质趋势。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

  谷氨酸钠是呈鲜类食品添加剂,也是鸡精的主要成份和重要品质指标。谷氨酸钠不足,表明鸡精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

  亚硫酸盐是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豆芽中检出亚硫酸盐,系芽农为了使豆芽白嫩,提高卖相而违规使用亚硫酸盐或含其成分的添加剂。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渭南、延安、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延安、商洛、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 2016年 12月 31日前 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161011.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11.xls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1 月25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陕西,西安,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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