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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门店餐企 禁供一次性木筷
针对严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河北立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近日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规定,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经营者应销售或提供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禁止对产品过度包装。
 
  为防止泔水油、垃圾猪等危害群众健康问题,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专业收集、密闭运输、统一处置。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生产、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生产,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销售、采购的,责令停止销售、采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或采购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对产品过度包装、餐厨废弃物未交给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书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等行为,都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关键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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