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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组织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专项抽检中,发现14批次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检出不得添加药物成分,主要为双氯芬酸钠、吡罗昔康、西地那非。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相关市局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检出不得添加药物成分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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