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发布
本报北京讯 (记者马艳红) 2016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第十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公告指出,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总局组织对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中医诊疗电气设备等6个品种53批(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抽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4个品种48批(台)。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1台;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个品种5批(台)。
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为中医诊疗电气设备,是成都华信高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台经穴电针治疗仪,其控制器操作部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为:江西益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单包装不符合标准规定;成都华信高科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台经穴电针治疗仪,随机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将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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