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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4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450批次样品。其中,饮料237批次,合格233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85批次,合格8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65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63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郎溪县建平镇王旺多超市经销的滁州琅琊恒康食品厂生产的蛋奶薄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5/26),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203.2mg/kg。标准规定为≤100(以干基计)mg/k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全椒县易家福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麦田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粒多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6/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700CFU/g。标准规定为≤1500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和县乐佳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芜湖市雍家镇玉带糕厂生产的墨子酥(生产日期/批号:2016/8/1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78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全椒华联生活超市经销的全椒县振全食品厂生产的椒盐味锅巴(油炸类、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6/6/3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全椒县金色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全椒县振全食品厂生产的椒盐味锅巴(油炸类、热加工)(生产日期/批号:2016/5/20),酸价检出值为6.4mg/g。标准规定为≤5mg/g;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4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马鞍山万达广场分公司经销的白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6/9/4),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1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7.苏果超市(马鞍山)有限公司雨山西路购物中心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6/9/3),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8.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龙湖南路购物广场经销的带皮后腿肉(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9/6)土霉素检出值为255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9.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溢香调味品批发部经销的马鞍山铭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萝卜头(生产日期/批号:2016/6/1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39g/kg。标准规定为≤0.3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0.当涂县姑孰镇宏源超市经销的马鞍山市黄池恒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童子瓜(生产日期/批号:2016/7/3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1.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经销的马鞍山市九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黄瓜(盐渍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8/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复检结果为4.9g/kg。标准规定为≤1.0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2.阜阳市生命源多氧活性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源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6)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皖山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黄山源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6/2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9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南陵县楠鑫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6/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5CFU/250mL,172CFU/250mL,12CFU/250mL,78CFU/250mL,7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天长市华春阁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6/6)余氯(游离氯)检出值为0.5mg/L。标准规定为≤0.05mg/L。检验机构为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糕点合格信息

     2. 糕点不合格信息

     3. 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

     4.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信息

     5. 蔬菜制品合格信息

     6. 蔬菜制品不合格信息

     7. 饮料合格信息

     8. 饮料不合格信息

     9. 不合格项目说明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8-糕点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8-糕点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8-食用农产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8-食用农产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8-蔬菜制品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8-蔬菜制品

  食品抽检合格-20110118-饮料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8-饮料

  不合格项目说明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安徽,芜湖,南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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