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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为强化对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16 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全省联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253号)的安排部署,2016年11月-2017年1月,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目前,样品抽样、检验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局组织,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烟花爆竹质检站)共同承担。样品的抽样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烟花爆竹质检站给予技术指导;检验工作由省烟花爆竹质检站负责;对此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进行处理。

  二、抽查重点

  此次抽查对象为我省境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销企业;抽查的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7类产品(标准中礼花类、架子烟花类产品属专业人员燃放,不在此次抽查范围内),重点加大对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爆竹类、喷花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个人燃放产品的抽查力度,同时,加大对2015年抽查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跟踪抽查;所抽样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判定,重点对产品使用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检验。

  三、基本情况

  (一)抽查基本情况

  抽查涉及全省16个州市147家生产、经销企业354个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5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1%,较去年的15.02%下降2.31个百分点。

  1.按抽查对象:共抽查8家生产企业28个批次产品,有2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14%;抽查139家经销企业326个批次产品,有43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19%。

  2.按产品等级:共抽查C级产品341个批次,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122家生产企业,经检验,有39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44%;抽查D级产品13个批次,涉及湖南省4家生产企业,经检验,有6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6.15%;不合格的6批次产品均为玩具类产品,其中有5个批次产品是单个药量超标,1个批次产品为烧成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3.按产品种类:

  此次抽查的354个批次产品主要是爆竹类、喷花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6类产品,未抽到旋转类产品。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爆竹类:共抽查检验190个批次产品,有28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74%,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引火线引燃时间、单个药量、药种等。

  喷花类:共抽查检验32个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升空类:共抽查检验10个批次产品,有1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药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吐珠类:共抽查检验15个批次产品,有7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6.67%,不合格指标主要是药种、药量、引火线引燃时间。

  玩具类:共抽查检验14个批次产品,有6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86%,不合格指标主要为药量、烧成率、手持长度等。

  组合烟花:共抽查检验93个批次产品,有3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3%,不合格指标主要是药量、筒体高度、计数误差等。

  (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从此次抽查检验结果来看,我省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产品含有国家禁限用药物。在此次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5个批次的产品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铅化合物,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1.11%,较去年同期的8.51%上升了2.6个百分点。

  2.药量超标。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17个批次的产品药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7.78%,较去年同期的25.53%上升12.25个百分点。

  3.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20个批次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过长或过短,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4.44%,较去年同期的46.81%下降2.37个百分点。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都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容易给消费者燃放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4.烧成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有3个批次的产品烧成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67%,较去年同期的17.02%下降10.35个百分点。

  5.燃放性能-声级值和组合烟花箱体高度各有一个批次产品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计量误差有两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在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中占比均好于去年。

  6.包装标识有73个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此次抽查的354个批次产品总数的20.62%,较去年同期的23.32%略有下降。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突出表现在包装标志上无总药量、生产日期、产品计数、运输危险级别、无消费类别、无警示语等。

  四、分析

  (一)我省市场烟花爆竹产品实物质量较为稳定

  今年是我局连续第10年对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督抽查。从连续10年的抽查情况来看,在我局不断扩大对烟花爆竹产品和企业抽查范围,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依法查处力度以及公安、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强化监管的情况下,我省烟花爆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不断规范,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提高,抽查合格率由2007年61.10%稳定提高到今年87.29%,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改善。

  2007年-2016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情况

年度

抽查企业数(家)

抽查产品数  (批次)

产品实物质量 合格率(%)

2007年

41

90

61.10%

2008年

58

170

67.06%

2009年

26

112

83.93%

2010年

84

212

67.45%

2011年

116

247

62.35%

2012年

111

278

76.98

2013年

112

276

75.36

2014年

123

286

80.77

2015年

133

313

84.98

2016年

147

354

87.29

  (二)爆竹类、吐珠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产品质量问题依然是影响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由于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但作为传统喜庆节日产品,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实行越来越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分7大类,根据产品燃放的安全性,将产品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级别,其中,A级和B级产品由于危险性大,需要取得资质的专业人员燃放,而C级和D级产品属于个人燃放,因此,我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放在消费者喜爱的量大面广的个人燃放的C级、D级产品上。从连续10年跟踪监督抽查情况来看,无论是产品安全类指标检验、还是包装标志检验,爆竹类、吐珠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质量问题都较为突出。而从今年抽查情况来看,在抽查的354个批次产品中,爆竹类、吐珠类、升空类和组合烟花类产品共抽查308个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87.01%。从检验结果来看,实物质量不合格的45个批次产品全部集中在这四类产品上,因此,这四类产品依然是影响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爆竹类、吐珠类和升空类产品质量安全更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产品存在药量超标、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含国家违禁药物等,对消费者燃放安全构成严重隐患。

  (三)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从今年抽查情况来看,在抽查的354个批次中,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有73个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20.62%,连续10年我省市场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抽查合格率均未达到80%,且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外省企业的产品上,在今年包装标识抽查不合格的59个批次产品中,我省生产企业的产品仅有6个批次,其余53个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均来自外省,占包装标识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9.83%。

  (四)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自2007年起,我局已连续10年对全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实施跟踪监督抽查,从连续10年抽查结果来看,尽管我省烟花爆竹产品实物质量不断稳定提高,但从抽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来看,当前,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目前我省市场上爆竹类、吐珠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等产品安全类指标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突出表现在少数产品含有国家禁限用药物、产品药量严重超标、引火线引燃时间过长或过短、筒体高度过高等,这些都将会影响产品燃放安全,对消费者安全产生潜在危害。

  二是由于我省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的产品大多来自省外,而此次抽查时间还未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旺季,相当部分企业仓库内烟花爆竹产品品种较少、存货不多,批量不大,造成此次抽查的产品品种覆盖面不大,抽查结果尚不能完全反映春节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状况。

  三是生产经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较弱,对国家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学习不够,对产品标准没有理解和掌握,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进货验收把关制度,导致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严重威胁消费者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竞争导致非法违法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烟花爆竹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由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模小,没有产业规划,销售是各自占领市场,导致恶性竞争现象比较严重。从相关部门通报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由于烟花爆竹制作方法简单,制作原料易得,非法生产有利可图,因此非法生产屡禁不止,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和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非法生产问题更加突出,即使在合法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违禁、超标、冒牌产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包装、标识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五是我省烟花爆竹管理实行流向信息化管理,取消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定向批发资质的管理,放开了销售渠道,打破了烟花爆竹归口管理,导致外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大量涌入我省市场,一些黑窝点、黑作坊的质量不明产品趁机进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我省市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力。

  五、后处理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管理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向社会公布此次抽查结果(详见附件3)。并对一些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较好,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严格规范,能依法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和进货验收关的生产企业,如景东华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丘北锦屏联营花炮厂,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云南江川大庄星云湖畔烟花火炮厂、云南江川王牌烟花火炮厂、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腾冲县荷花花炮厂等生产企业,以及云南怛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昆明烨阳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芒市富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澄江县盛湖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凤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杂公司、瑞丽市恒邦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市湘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市锦华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土产日杂公司等经销企业予以公开表扬。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移交企业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县(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进行处理,并把相关情况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改正或企业整改复查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移交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三)对此次抽查质量问题较差、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企业(详见附件2),省局决定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后处理情况和企业整改复查情况报送省局。

  附件:1.附件1—1:2016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生产企业).xls

     附件1—2:2016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经销企业).xls

     附件2:2016年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全省联动专项监督抽查质量较差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关键字:中国,昆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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