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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材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2016年下半年,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对全区建材类产品质量进行了自治区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对输水管、环形混凝土电杆、混凝土路面砖、特种水泥、塑料管材、混凝土外加剂、保温材料、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建筑防水卷材、检查井盖、 细木工板、木质门、防盗安全门、砂浆等建材类中的十四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了169家企业的279个批次的产品,其中20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2.83%。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输水管

  共抽查了19家企业,抽取样品45个批次,45个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本次抽查的输水管产品有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检验依据分别为 GB 5696-2006《预应力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 11836-2009《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 640-2010《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21238-200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其中混凝土管的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内水压力、外压荷载、保护层厚度、抗渗性、抗裂内压、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保护层水泥砂浆吸水率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的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巴氏硬度、水压渗漏试验、内衬层厚度、树脂不可溶分含量、树脂含量,初始力学性能。

  经检验各批次样品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由于该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管理,取证企业能够按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生产及检验设施、设备进行配置,能够按照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但个别地方还存在输水管产品无证生产的情况,需要加强查处和监管力度。

  (二)特种水泥

  共抽查了11家企业,抽取12个批次的产品,12个批次的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本次抽查的特种水泥主要是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产品,检验依据为GB748-2008《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所检项目有C3S、C3A、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抗硫酸盐性。

  (三)环形混凝土电杆

  共抽查了14家企业,抽取样品25个批次,全部合格,抽检合格率100%。

  本次抽查的环形混凝土电杆品种有普通混凝土电杆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检验依据为GB4623-2014《环形混凝土电杆》 。所检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抗裂试验 、挠度、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

  (四)混凝土路面砖

  共抽查了28家企业,抽取样品30个批次 ,经检验合格17批次,不合格 13批次,合格率为56.67%。

  本次抽查的路面砖主要是混凝土路面砖和混凝土透水路面砖产品,检验依据为GB 28635-2012 《混凝土路面砖》、GB/T25993-201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强度等级、抗冻性、耐磨性、防滑性及透水路面砖的透水系数。

  经检验,13个不合格批次的混凝土路面砖中,不符合项目主要是强度等级和吸水率,这些项目不合格直接影响该产品的使用;造成这些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装备落后,所采用的成型装备的压力等级及振动频率不能满足密实成型要求;二是由于产品标准的修订,根据使用部位的不同,将原标准中最低的强度等级Cc30提高到Cc40,很多生产企业不了解标准指标的变化,仍按照老标准进行生产;三是生产企业管理不善,未能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没有进行必要的原材料进厂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四是生产企业缺乏相关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只注重产量而忽视质量。

  (五)塑料管材

  共抽查了17家生产企业,抽取了36批次各种塑料管材样品,经检验,36批次的产品均合格,抽检合格率100%。

  本次抽查的塑料管材,品种包括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检验依据分别是GB/T 5836.1-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CJ/T250-2007《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28799.2-2012《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GB/T 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GB/T 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所检的项目有:规格尺寸、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强度、落锤冲击试验、静液压试验等。

  (六)混凝土外加剂

  抽查了20家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共抽取了38批次的样品,38批次的样品均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混凝土外加剂包括高效减水剂、混凝土泵送剂、混凝土防冻剂,混凝土防冻泵送剂;检验依据为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JC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JG/T 377-2012 《混凝土防冻泵送剂》;所检项目有: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混凝土防冻剂的检测项目还有渗透高度比,50次冻融循环强度损失比、有害物质氨释放量等。

  经抽样检验发现,虽然样品的合格率比较高,但是大多数外加剂企业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匀质性指标检验和控制,匀质性指标为外加剂企业的内部控制指标,在标准中有控制范围的限制;外加剂中的一些有害物质离子就是通过匀质性指标进行控制;因此,应该加强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保证其既能够改善混凝土的施工性能、保证强度、提高耐久性的同时,还避免一些有害物质对混凝土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保温材料

  共抽查了5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随机抽取样品5批次,经检验均为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保温材料主要包括建筑保温砂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检验依据分别为:GB/T20473-2006《建筑保温砂浆》、GB/T 26000-2010《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GB/T 21558-2008 《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砂浆的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堆积密度、 分层度、放射性、硬化后物理性能(干密度、抗压强度、抗拉强度、软化系数、导热系数、线收缩率、压剪粘结强度、燃烧性能)等;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检测项目有: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压缩蠕变、水蒸气透过系数、吸水率等。

  (八)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抽查了7家生产企业,共抽取了15批次的样品,经检验样品全部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和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两种产品,检验依据为GB/T 23932-2009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所检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传热系数、 粘接强度、剥离性能 、抗弯荷载、防火性能(燃烧性能)。

  (九)建筑防水卷材

  共抽查了2家建筑防水卷材企业,抽取了2个批次的新型建筑防水卷材产品,2个批次的产品均为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建筑防水卷材是我区当前生产的建筑防水材料当中较为新型的两种材料,生产企业数量不多,但使用广泛,分别是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预铺/湿铺建筑防水卷材;检验依据为:GB 23441-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23457-2009《预铺/湿铺防水卷材》;所检项目有: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剥离强度。

  (十)检查井盖

  本次抽查6家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共抽取了6个批次的产

  品,样品经检验均为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检的检查井盖产品包括无金属高分子检查井盖、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为GB/T 23858-2009 《检查井盖》、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CJ 211-2005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所检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承载力。

  (十一)砂浆

  抽查了27家各种砂浆生产企业,共抽取了52批次的产品,经检验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率为92.3%。

  本次抽查的砂浆产品主要为砌筑用预拌砂浆、外墙外保温用粘接砂浆和抹面砂浆;检验依据分别为: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64/265-2006《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所

  检项目有: 外观、表观密度、保水率、凝结时间、稠度损失率、拉伸粘接强度、28天收缩率、抗冻性等。

  经抽样检验发现有4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分别是外墙外保温用粘接砂浆和抹面砂浆,不合格项目均为拉伸粘接强度。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有:一是企业管理者质量意识不高,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胶粉的使用量,使用低强度等级水泥,大量掺加低等级的粉煤灰;尤其在胶粉的质量差和掺量不足的情况下,该产品就变成了相对廉价的水泥砂浆,与泡沫塑料等有机类保温材料不具相容性,达不到应有的粘接效果和相应的耐久性要求。二是所用的石英砂含泥量高的情况下也会造成粘接强度下降;当使用的劣质的包装物不能起到防潮作用时,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会吸潮,储存一定的时间后也会使粘接强度下降;三是由于该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很多企业的生产设施很落后,没有质量控制手段及产品出厂检验手段,未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检测直接使用,生产出来的产品未经检验直接出厂,造成产品质量失控。

  (十二)细木工板

  受生产季节的影响,很多企业已经停产,本次抽查了2家有生产许可证的细木工板生产企业,共抽取了2个批次的产品,1个批次合格,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50%。由于样本数量少,不合格率不具有行业的代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监督管理。

  本次抽查的均是室内用细木工板产品,检验依据为GB/T 5849-2006 《细木工板》,所检项目有: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偏差、板芯质量、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和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

  抽检的产品有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的参数是甲醛释放量;细木工板的生产工艺是将实木芯板及单板通过胶粘剂粘贴拼接挤压成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劣质脲醛胶生产细木工板;当胶粘剂的生产过程中甲醛的配比不合适,造成胶粘剂中残留一定量的甲醛,将这种胶使用到细木工板生产中,就会导致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是室内空气中能致癌的有害物质之一,国家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空气当中甲醛的量,而室内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是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人造板及家具中残留的甲醛,因此应严格控制细木工板及相关装饰装修材料的的产品质量。

  (十三)木质门

  本次抽查了7家木质门生产企业,共抽取了9个批次的木质门产品,其中7个批次产品合格,2个批次的质量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77.8%。

  本次抽查的木质门均为家装用内门,检验依据为WB/T1024-2006《木质门》,所检项目有:尺寸允许偏差、含水率、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要求、甲醛释放限量;经检测,有2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是甲醛释放量,按照WB/T1024-2006《木质门》的要求,木质门的甲醛释放量应该满足GB18580-2001标准中E1级指标要求。

  木质门的原材料可以是锯材,也可以是胶合材,在生产中是将板材通过胶粘剂粘接拼装成型;木质门的生产原材料有些使用的是实木锯材,还有些是采用的密度板、刨花板作为木质门的芯材,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用劣质的芯材,很容易造成甲醛释放量超标;由于木质门的成型需要胶粘剂粘接拼装,市场上很多的胶粘剂游离甲醛超标, 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胶粘剂,控制不好也会导致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还有些木质门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及装备落后,产品是按照订单要求加工,产品质量控制条件差,根本没有产品出厂检测手段,无从控制产品质量 。

  (十四)防盗安全门

  抽查了2家防盗门生产企业,共抽取了2个批次的产品,经检验2个批次的产品均合格,抽检合格率为100%。

  防盗安全门的检验依据是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所检项目有:尺寸公差、铰链转动性能、配合间隙、钢质板材厚度、防破坏性能、永久标记、防闯入性能、软冲击性能、悬端吊重性能等。

  三、处理意见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对于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7号公告)的要求,做好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结果中涉及我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

  (四)产品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填写附表连同对企业的处罚决定书一并报送自治区质监局。

  联 系 人:王兆忠 吴 涛

  联系电话:0951-5069545,6038026

  附件:1.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材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2. 2016年下半年全区建材类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上报表

  下半年补充计划抽样合格企业名单及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1月12日

关键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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