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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8至10月份,依法对全省部分地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共抽检成品油200组,合格191组,不合格9组,合格率95.5%。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情况汇总表》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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