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闻追踪 赵女士买到过期食品超市道歉赔偿一千元
超市已向她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
赵女士本月5日去美特好超市大同御东店给孩子买了一些零食,怀疑是过期食品,去找超市负责人理论。超市负责人开始时推诿,她又打电话给美特好超市太原总店投诉,并向媒体反映。本报报道后,超市一位副店长和赵女士协商,承认赵女士买到的是过期食品,向她道歉并赔偿,赵女士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赵女士说,刚开始她找超市负责人反映时,一位负责人说的挺好,后来换了人接待她,她的购物小票也让收走了,店方的态度随之转变。店方这种推诿搪塞的态度让赵女士非常生气,所以她决定让店方先道歉。她说,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消费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