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贵金属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委托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有针对性的对岫岩满族自治县贵金属商品进行第二批抽检。共抽检贵金属饰品10个批次,抽检结果表明其中8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0%,
一、抽查依据
这次我们抽检的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贵金属纯度、印记、命名规则、纯度表示方法等6个检验项目。
二、检验结果
本次抽检有5个批次都存在印记不合格现象,3个批次纯度表示方法和命名规则不合格现象。
三、不合格检测项目分析
根据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5.1中规定,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第一号修改单7.1中规定,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这2项规定与贵金属纯度一样在本标准中属于强制条款,而我们抽检的这批样品中无厂家代号是个普遍现象,还有许多产品没有按照7.1中规定,命名前后加注了“精品”“彩”等字样,印记与标签标注不一致现象也很普遍,此次检查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第一号修改单规定“足”是本标准规定的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但是这种问题在检查中时有发现。
本次抽检结果进一步反映出我市县域贵金属经营市场中存在较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客观上经营者学习标准不透彻,主观上对国家新标准的修订内容不重视,抱有侥幸心里,还有旧的标准中延续下来的规定也执行的不够好,比如:印记上必须有厂家代号,这一规定上,是个普遍的问题,每次抽检都存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说明经营者对于这些规定和要求根本不重视,对他们处罚不够严厉。现在足金999的纯度基本过关,但有些生产厂家一味追求高纯度的黄金制品,而忽略了国家修改标准的目的和初衷是什么,这需要生产厂家花费较长的时间内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检验结果处理情况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局已经责成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的商品已进行立案调查。
附《贵金属商品抽检结果汇总(第二批)》
鞍山市工商局消保分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