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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2017年3月1日)

  在近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天长市鑫鹏电子”生产的“欣鹏”牌60V-12AH规格电动车充电器等商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为参数内容的缺失,包括: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电压等。指导正确使用内容的缺失,包括:充电前阅读说明书、用于户内或谨防雨淋、在接通或断开电池充电器与电池连接前,先断开电源等;二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准规定电源软线的规格必须与器具的额定电流相适应且线径不小于0.5mm2,本次检测不合格线径多为0.25 mm2 —0.45 mm2之间,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消 费 警 示

  在本次抽查检验中,按照下述企业的标称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以下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具体名单见附件。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一同登上。

  附件:1、不合格商品名单

     2、无法与标称企业取得联系的商品名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0301电动车充电器公示名单.xls

  0301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未送达.xls

关键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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