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11批次食品不合格
本报北京讯 (记者陈燕飞)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在对饮料、炒货食品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的抽查中,有11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总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和饼干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抽检饮料9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饼干5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包括:标称井冈山市润泽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由水满分官方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水满分低钠矿泉水;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由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奶油葵花籽;标称上海邵万生食品公司委托上海天容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邵万生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上海家乡咸肉;标称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由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销售的黄泥螺和醉蟛蜞等。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江西、重庆、云南、甘肃等省(区、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省(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