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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35批次杜仲不合格
        本报北京讯  (记者于海平)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杜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等。

        这35批次杜仲不合格的标示企业为:安国祁安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亳州市宏大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千方药业有限公司、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恒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同福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重庆万力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

        对上述企业生产的杜仲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在立案调查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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