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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养殖河鲀有条件解禁

  近期有市民反映,上海一些餐饮单位开始销售人工养殖的河鲀,俗称“河豚”。上海市食药监局昨天回应称,根据我国农业部和食药监管总局去年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以及今年2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公布的相关名单等文件,部分企业养殖、加工的两种河鲀(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可以有条件地在市场上流通,但上海食品监管部门仍建议消费者谨慎食用。

  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我国获批准的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只有16个,其下游经审核通过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只有5家: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和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各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及餐饮企业只能从上述5家企业购买经过加工的养殖河鲀。同时,餐饮单位采购的河鲀,必须是经宰杀加工的预包装冰鲜或冷冻河鲀(不能供应内脏器官),且河鲀原料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

  尽管有条件解禁,但河鲀相比其他水产品,客观上仍存在风险。一方面,经营和食用河鲀有相当专业和规范的要求,未经严格规范培训的经营者,不得经营河鲀供他人食用;另一方面,河鲀种类及品种繁多,国家规定的细则和相关操作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测河鲀毒素的检验机构建设也有待完善。对于这种情况,上海将继续从严加强对餐饮单位经营河鲀的监管,对经营河鲀的餐饮单位实施备案制度,餐饮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河鲀经营项目、经营品种、原料来源和加工人员等信息,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为防止非备案养殖场和加工厂的产品以及野生河鲀流入市场,上海餐饮单位不得通过中间供应商采购河鲀,所有采购信息须录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关键字:养殖,农林水利,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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