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李春泉、常晓晓、记者杨炯报道: 80后女司机张某购买了一辆新车,然而新车上路不足2个月便因操作不当撞死一3岁儿童。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张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8月19日10时30分许,她驾驶这辆小轿车行驶至万载县株潭镇仿古街往自来水厂方向中间路段时,3岁儿童龙某某横穿道路,张某刹车不及时撞到龙某某,致其当场死亡。经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张某除去保险公司所有赔偿款外,另赔偿了死者家属158000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她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