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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庭 两嫌犯均被罚3万元

  4月26日上午,由海南海警一支队立案侦办的海南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经公诉机关公诉、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杨某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1月10日上午,在海南省澄迈县马村港外附近海域,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杨某分别驾驶“琼三亚渔61022”和“琼三亚渔61023”渔船在底拖网禁渔区内进行底拖网违规作业时,被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将此案件移交给海南海警一支队执法队侦办。

  接到该案后,海警一支队迅速抽取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期间,专案组多次赴海口、澄迈等地开展调查,走访相关单位进行取证,并通过询问、讯问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杨某此次违规捕捞渔货物1014筐,共计21750.3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两艘拖网渔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海南海警一支队提醒广大渔船民,在底拖网禁渔区内禁止使用底托网方式作业,远离非法捕捞,海警将联合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法捕捞,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关键字:中国,海口,琼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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