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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等11类食品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1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饮料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酒类1 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大庆市让胡路区龙窖白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溪莲商店销售的設計院老窖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哈尔滨市呼兰金事达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吉祥四喜(精肉狮子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3 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g)高出0.24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4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5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7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8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9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0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1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3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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