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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泰禾红郡业主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和擅自更改规划

事件的起因需回溯至5月1日。当日,泰禾红郡小区物业公布并实施一项新规定:没有在该小区地下车库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一律不能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从当日起,泰禾红郡小区无车位业主的私家车被拦在了小区之外。这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为此,业主们向物业提出异议,却被告知这是开发商的规定。

“小区停车位销售属于开发商正常经营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小区居民的经济能力各有不同,一律只租不售,不买车位就禁止车辆入内未免过于霸道。”业主梅先生说。

5月11日,主管部门、社区、派出所、开发商、物业代表就小区停车问题展开协商。5月13日,泰禾红郡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贴出公告:小区内地下车库车位实行边租边售,过渡期为3个月,每个车位月租金400元。5月14日,业主在小区内张贴《关于不承认、不接受、不同意泰禾红郡高价出租地下车库方案的告示》,业主们的诉求已不仅仅围绕地下车位的租售问题,而是要求开发商将“消失”的地面停车位还给业主。

◆ 业主质疑

开发商虚假宣传擅自更改规划

该小区业主郑先生告诉记者,在买房时,吸引他在该小区置业的最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在前期宣传中号称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车位与住户比例1∶1。目前,该小区内地下车库停车位总数却只有600个左右,加上小区外围的公共停车位,总数仍不足700个,而小区住户却有880户。

“在小区规划图中,停车位是有880个。”业主叶女士出示了一张业主向市规划局申请公开后取得的小区规划图。其中可以清晰看到在小区内地面上确实规划着地面停车位。而图纸内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栏中,也标注着机动车停车位共880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28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600个。

如今,规划图中的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去了哪?

“小区刚交房时,这些地面车位还在。但交房后不久,开发商便以要实行人车分流为由,将这些地面停车位变成了绿地。由于当时地下车库是免费开放给业主使用,因而大家也就默认了。现在小区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又开始销售,这不是逼着业主去买这些高价车位吗。”业主王女士说道。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目前业主提出异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开发商在前期宣传中以人车分流,车位1∶1作为卖点之一,但在实际的规划中,该小区并未设计成人车分流,且目前车位总数也达不到宣传中的数量,存在虚假宣传;二是在交房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将停车位更改为绿地,使小区内少了近200个地面停车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 开发商说明

小区车位满足规划要求不存在虚假宣传

在调查走访中,记者联系了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针对小区业主提出的质疑,该公司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说明,内容如下: 泰禾红郡2014年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和备案,小区车位满足规划要求。我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初履行交房程序并已集中交付购房业主,小区车位满足规划要求,同时物业处亦实现人车分流管理。至此,小区管理责任主体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处,现小区交房已经约两年,个别业主对小区车位数和人车分流问题拟投诉我公司,在程序和逻辑上是不成立的。综上,个别业主投诉我公司虚假宣传是不成立的,属于不了解和不理解有关情况。

对于开发商的这份书面说明,该小区业主们则表示,“近200个地面停车位的‘消失’开发商却未进行任何‘说明’。”

◆ 律师建议

收集证据后

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对于泰禾红郡小区停车位问题,记者向多位律师进行了咨询。

宁德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从福表示,修改规划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并在规划部门报备后,才可以修改,不然就属于私改规划,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地产商宣传的880个车位和人车分流,两者没有同时达到的话,则属于虚假宣传。建议业主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针对车位租售问题,律师郭汉斌表示,地下车库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一种公摊车位或者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还有一种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如果是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则使用管理及收益是由投资者所有,但这种防空设施是绝对不能出售的,可以对外出租。

“成本和公摊也是车位权属的重要依据。”郭汉斌说,如果建筑成本是由开发商投入,面积也未纳入业主公摊,则是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建筑成本不是由开发商投入,面积却已纳入业主公摊面积,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 本报记者

(闽东日报)

关键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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