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7日讯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五期)进行公示。据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水产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5类食品7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水产制品:
酒类:
(一)标称吉林盘古梅花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6%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标称长春市裕丰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婚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8%vol,标准规定为44.0-46.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