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样品13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饮料不合格4批次,具体为:
稷山县黄花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 n2=0, n3=0, n4=0,n5=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祁县麓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检出值为0.030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沁水县晋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晋享山泉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32,n2=72,n3=5,n4=0,n5=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大同市南郊区佳家玛购物中心五岔路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检出值为0.06mg/L,标签明示为(0.10-0.50)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