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经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据通告,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杂质、水分、总灰分;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陕西龙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味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土鳖虫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对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并进行整改。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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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批号 |
标示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或检品来源) |
不合格项目 |
报告书编号 |
检验机构 |
1 |
地龙 |
20170601 |
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共和县中医院 |
【检查】杂质、水分、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
QH201810204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
2 |
五味子 |
170318 |
陕西龙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安贞医院 |
【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 |
QH201810348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
3 |
炒土鳖虫 |
161202 |
安徽魏武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安贞医院 |
【检查】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
QH201810345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