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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9期总第150期)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357批次,抽检合格样品35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张巧玲便民蔬菜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孙志伟果蔬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梓铃便利店销售的毛芹,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mg/kg,标准规定为≤1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销售的毛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检出值为0.0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小萍蔬菜经销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兰州市安宁鲜洁蔬菜店销售的柴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中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总汞、镉、铬、百草枯、苯醚甲环唑、苯线磷、吡虫啉、吡蚜酮、丙溴磷、虫螨腈、除虫脲、滴滴涕、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对硫磷、二甲戊灵、二嗪磷、氟胺氰菊酯、氟苯脲、氟啶脲、氟铃脲、氟氯氢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氟酰脲、甲胺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甲氰菊脂、甲霜灵和精甲霜灵、久效磷、抗蚜威、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磷胺、硫环磷、六六六、氯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马拉硫磷、醚菊酯、灭多威、灭线磷、灭蚁灵、灭幼脲、内吸磷、七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嗪、三唑磷、三唑酮、杀螟硫磷、特丁硫磷、涕灭威、五氯硝基苯、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伊维菌素、乙酰甲胺磷、异狄氏剂、蝇毒磷、治螟磷、地虫硫磷、甲拌磷、硫丹、杀扑磷、水胺硫磷。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

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张巧玲便民蔬菜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276号

芹菜

散装称重

/

2018/5/11

甲拌磷||0.19mg/kg||0.01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

/

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孙志伟果蔬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1112号-5

菠菜

/

/

2018/5/11

毒死蜱||0.12mg/kg||0.1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

/

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梓铃便利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184号

毛芹

散装称重

/

2018/5/14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mg/kg||1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

/

/

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1号103

毛芹菜

散装称重

/

2018/5/21

毒死蜱||0.12mg/kg||0.05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

/

/

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志全蔬菜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1号103

西芹

散装称重

/

2018/5/21

毒死蜱||0.07mg/kg||0.05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

/

/

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小萍蔬菜经销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杨家园22号

芹菜

散装称重

/

2018/5/21

毒死蜱||0.21mg/kg||0.05mg/kg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

/

/

兰州市安宁鲜洁蔬菜店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计生局308-1号

柴鸡蛋

/

/

2018/5/6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634μg/kg||不得检出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是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杀虫剂,这类杀虫剂包括敌敌畏、三甲苯磷、对硫磷、二嗪农、敌百虫、甲胺磷等。像这类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易于降解而失去毒性,因此在肉鸡体内残留量小。当这类农药残留在作物及其食用部分上时就会发生有机磷中毒,有机磷杀虫剂容易与动物体内的胆碱酯酶结合,形成不易水解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活性降低,乙酰胆碱分解减少而大量在体内蓄积,而出现中毒症状,主要是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和视觉受损伤。

  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这类农药是广谱性杀虫剂,在生产中广泛应用,如丙烯菊酯、联苯菊酯、胺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等。多属于中等毒性或低毒性的杀虫剂,生产发生中毒多为接触引起,表现为过度兴奋、呕吐、腹泻,严重者运动失调、血尿、血便,最后导致死亡。

  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这类杀虫剂有西维因、速灭威、克百威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药效快、选择性高、对动物毒性低。由于这类杀虫剂在环境中不稳定,因此对环境的污染也是暂时的。动物中毒作用机制与有机磷杀虫剂相似。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关键字:药品,化工医药,甘肃,兰州,城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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