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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11类188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2期)》。信息显示,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11类18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饮料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3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豆制品20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靖宇县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8mg/L,标准规定为<0.01mg/L。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称梅河口市调味厂生产的米醋,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腾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7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白山、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同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德惠市大房身镇春来路111

靖宇县亿家福超市

靖宇县广益路(阳光花园小区B22号门市)

饮用天然矿泉水

570ml/

恒大

2018-03-17

溴酸盐║0.028mg/L<0.01mg/L

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梅河口市调味厂

梅河口市解放街园林委

梅河口市调味厂

梅河口市解放街园林委

米醋

420mL/

梅調+图形商标

2018-09-03

糖精钠(以糖精计)0.0551g/kg║不得检出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3

哈尔滨腾麦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志华商城电子大世界10B144

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

扶余市通达街与太祖路交汇处德卡城市广场负一层至一层局部

黄花菜(蔬菜干制品)

计量称重

/

2018-09-13

二氧化硫残留量║1.97g/kg║≤0.2g/kg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抽检合格20181119.xls

关键字:中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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