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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可可及咖啡焙烤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12类食品7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8批次,不合格16批次;冷冻饮品28批次,不合格7批次;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0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23批次、罐头16批次、可可及咖啡焙烤食品10批次、乳制品27批次、食品添加剂44批次、食糖4批次和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波世纪百联超市有限公司泗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盛丰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摩尼卡焦糖太妃口味雪糕,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90CFU/mL、45CFU/mL、20CFU/mL、30CFU/mL、15CFU/mL,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嵊州市环滨冷食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嵊州市南山湖冷冻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冰棍),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70CFU/g、150CFU/g、90CFU/g、45CFU/g、6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新昌县七星街道竺利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棍(冰棍),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分别为90CFU/g、110CFU/g、100CFU/g、35CFU/g、45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嵊州市环滨冷食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嵊州市南山湖冷冻食品厂生产的南棉好山水棒冰,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3.3×104CFU/g、2.9×104CFU/g、5.1×104CFU/g、1.5×104CFU/g、2.5×104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5×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105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新昌县七星街道竺利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脆蜜瓜(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20CFU/g、20CFU/g、30CFU/g、60CFU/g、60 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宁波市江北曹靖晨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大千食品厂生产的酒思花生仁,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61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100g高出0.2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宁波市江北陈淑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豆,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100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么么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嘉善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味西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70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100g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嘉兴市经开长水麦点零食铺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顶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67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100g高出0.3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南路1号(经营者:吴素君)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豌豆,酸价检出值为4.6(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0.5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2)台州市黄岩区环城南路1号(经营者:卢昌严)销售的标称海宁市袁花镇新旺食品厂生产的蒜香味豌豆,酸价检出值为7.6(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1.5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3)宁波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天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西湖藕莼,霉菌检出值分别为300 CFU/g、460CFU/g、330CFU/g、290CFU/g、37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宁波市江北辉煌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宝宝(蒜香青豆),酸价检出值为9.4(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2.1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宁波市江北张素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市视北炒货厂生产的老视北盐焗南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100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6)杭州市西湖区联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豌豆,酸价检出值为4.6(KOH)mg/g,比标准规定的≤3(KOH)mg/g高出0.5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7)瑞安市亿发批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嘉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珍西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76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5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8)瑞安市慕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正顺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62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9)瑞安市物之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创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松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5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2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瑞安市物之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州好小子食品厂生产的油炸花生米(椒盐花生米),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84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0.6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1)瑞安市物之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创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酥,酸价检出值为7.7(KOH)mg/g,比标准规定≤3(KOH)mg/g高出1.5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2)武义衡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康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花生,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7g/100g,比标准规定的≤0.50g/100g高出2.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东阳市冰瑞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婺城区冰夏冷冻食品厂生产的雪糕(哈密瓜味),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20CFU/g、25CFU/g、<10CFU/g、25CFU/g、<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4)绍兴市柯桥区宝贝大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益健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生产的红枣莲子西湖藕粉,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130CFU/g、60CFU/g、30CFU/g、20CFU/g、<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分别为90CFU/g、120CFU/g、20CFU/g、60CFU/g、<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5)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杭州东新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三家村藕粉厂生产的西湖藕粉速溶桂花莲子,霉菌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50CFU/g、340CFU/g、4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经属地监管部门查证,该产品非杭州三家村藕粉厂生产,系假冒食品。

  (26)杭州外海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新塘路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藕粉,霉菌检出值分别为140CFU/g、220CFU/g、160CFU/g、160CFU/g、19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7)诸暨市城北喜多福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薏米芡实粉,霉菌检出值为10CFU/g、500CFU/g、130CFU/g、430CFU/g、2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合格-20181212

关键字:中国,杭州,西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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