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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抽检4类食品182批次样品 不合格4批次

  2019年7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6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其它指标。

  食品添加剂问题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汇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一级生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经销的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生产的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肥东银丰副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其它指标问题

  潜山县时代皖城商厦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金天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污染物问题

  潜山市好又多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庆市聚盛食用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本次抽检有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淀粉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3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的多少与油脂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及溶剂本身性质相关。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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