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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并于昨日(4月16日)最新发布。

  在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投资、建设和经营分散式风电项目。

  全面拓宽应用领域。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关键字:风电,电力,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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