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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探析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国际法分析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概述
   自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专家新野弘预言东海海底特别钓鱼岛附近可能储藏着大量的石油资源,到1968年以埃默里为首的12位地质学家对东海和黄海海底进行地质构造的勘测,并报告称:“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日本就觊觎东海海域的海底资源,便开始对东海的油气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也对东海海底资源情况进行勘探与开发,并探测出后被命名为“西湖凹陷”的储油量丰富的地区,并开发了“春晓油田”等,从此储藏着大量资源的东海大陆架就变成中日两国之间纠纷的焦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以后(以下称公约),世界各国对海洋资源都越来越重视,海洋划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随着中国与日本对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的深入,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愈演愈烈,中日也进行了长达4年的协商谈判,直到2008年才达成了原则共识,但随着钓鱼岛争端的问题,东海划界问题又搁置起来。[2]故针对这一问题,探讨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由来,并通过借鉴借鉴国际案例,对东海大陆架划界进行国际法理分析,来探讨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方式很有必要。
   二、中国与日本关于东海大陆架划分界线问题的观点及分歧
   根据《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也就是说,每个沿海国至少可以拥有从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但是如果海岸相向邻国之间的大陆架宽度不超过400海里,当事国之间就会造成大陆架叠加的划界争端问题。而中日两国之间东海宽度在400海里以内,出现了很大的叠加区域,争端在所难免。
   1、中国的划界立场和主张
   对于大陆架划分界线的问题,中国始终坚持在其领土自然的延伸的基础上,根据公正平等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包括人口、比例等因素进行平等协商划分。1972年,中国政府代表安志远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上首次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3]。1998年6月,中国政府根据《公约》制定了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关于中国与相邻国家海域或者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准则,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4]。故关于中日大陆架界限划分问题,我国强调东海大陆架是我国领土在水下的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深度也超过《公约》规定,而且为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的边沿,因此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zgazxxw.com收集整理冲绳海槽构成中日两个国家大陆架之间的自然形成界线,故此双方应当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原则考虑一切相关因素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公平合理的界限划分。
   2、日本的划界立场与主张
   日本就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采用了实用主义的立场,在1974年日、韩两国签署的《日韩大陆架协定》采用的自然延伸原则,而日本对中日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中,却要求采取中间线即等距离线。比如1996年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就规定,日本的大陆架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如果日本大陆架的外部边界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即作为大陆架的界线。对中国与日本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问题,日本认为中国和日本两国的东海大陆架是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个国家自然延伸间的一个偶而凹陷,不可能中断两国大陆架之间的连续性[5],故不该把冲绳海槽作为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的界限,而应该根据“等距离原则”把“中间线”作为中国和日本东海大陆架的分界线。
   3、中日两国主张的分歧
   毫无疑问,中国和日本对于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的问题意见不一致,根据以上分析,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一是划界原则不同。中方的划界原则是首先考虑自然延伸因素,其次要依据公平原则,并且要参考“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海岸比例、历史、人口等,通过两国之间磋商公平解决问题。日方则强调等距离原则,强调采用“中间线方法”进行界限划分,觉得东海的“中间线”是适宜的界线。二是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中的作用不同。中方观点是,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上自然延伸出的边界,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自然界线,中国和日本两国并不共享大陆架。日方认为冲绳海槽不是东海大陆架的边界,中国和日本是共享大陆架,冲绳海槽仅仅是偶而出现的凹陷,不应成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界标。
   三、我国和日本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国际法理分析
   根据上文对中日两国主张及分歧的分析,两国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划界原则与冲绳海槽的地位,故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法院判例对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原则和冲绳海槽的法律地位进行论证。
   1、公平原则是中国和日本东海大陆架界限划分的首要准则
   公平原则是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45年引入大陆架界限划分制度的,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也明确了公平原则是大陆架界限划分的首要准则。而从近年的国际法实际践行来看,公平原则也是大陆架界限划分的首要准则,例如1969年北海大陆架界限划定案、1980-1981年冰岛和挪威杨马延海域界限划定争端以及1984年美加缅因湾海域划界案,全部以公平划界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兼考虑“其他一切因素”,包括: 距离、地理地质(如海岸位置、海岸的比例)、历史利益、社会经济、国家行为与禁止反言、安全及未来争执之防止、最后界线之简化等等。因此,国际法律规定及国际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司法案例表明了界限划分准则在海洋界限划分中的重要作用,公平划界原则才能使相邻国家能够公平合理地共享海洋权益,促进世界各国共享“蓝色经济”。    2、东海的大陆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自然延伸
   《公约》第76条第1款明确了自然延伸原则,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即固有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证自明,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者作出任何特定的法律行为[6]。自然延伸原则也是国际上海洋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准则,对于国际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司法实践,自然延伸原则也是大陆架界限划分的首先要参考的元素,例如国际法院分别在1969和1982年对北海和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审判中,也明确了“自然延伸为所有权唯一基础的准则”。
   根据对东海海底特征的测量数据,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陆地在水面下的自然延展。首先,从地形来看,东海大陆架是中方大陆的自然延展。东海大陆架水下地形与中方大陆的东面陆地地形相似,很大一部分水下地形坡面很小,大陆架绵延很远,坡面变化却不超过1度。而接近冲绳海槽的位置,水下坡面很显然变大,水深也急剧加大,最深有两千多米。第二,从地质分析,东海大陆架上的沉淀物与种国陆第的性质组成一致。根据地质考察,东海大陆架上沉淀积累下来的物质大多源于长江、黄河和钱塘江的流入的泥沙。故东海大陆架是中方大陆架的自然延伸,根据《公约》自然延伸原则,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首先考虑天然延展因素,根据公平原则,才能公平合理解决。
   3、冲绳海槽作为我国东海大陆架边界
   冲绳海槽是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之间的弧后盆地,据地质学家测量考察,冲绳海槽从南到北的长度为1100公里,最宽和最窄的地方分别为150公里和30公里,海槽北浅南深,大部分深超过1,000米,最深处2,716米。冲绳海槽以前是我国与琉球的自然界线,把我国的钓鱼台列屿和琉球群岛隔开。据《公约》第76条第5款规定:“组成按照第4款(a)项(1)和(2)目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界的各定点,不该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故冲绳海槽是中国东海陆地和琉球诸岛陆地的自然延伸终点,可以说,冲绳海槽自然的成为了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的界线,也成为了中国和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天然界限,只有以冲绳海槽作为中国和日本东海大陆架划界界线,才符合《公约》规定的大陆架定义。
   4、等距离中间线只是划分界线的方式
   虽然近些年来,日本一直主张采用中间线方法进行东海大陆架划界,日本的国内立法也规定采用中间线的方法与海岸相向国进行划界,日本政府甚至还认为“等距离原则”是已经被《大陆架公约》和有些国家界限划分司法实践确立的关于大陆架划界的习惯法法则。但“等距离原则”并未被确立为国际习惯法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划界方法。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中也明确提出,“等距离标准并非是大陆架划界的绝对原则,即便是在《大陆架公约》中也是有关国家进行协商或优先考虑特殊情况之外的一个特例,除条约当事国外,在其后的国家实践及有关协定中并没有成为统一的依据,在国际习惯法上并不成熟。换句话说,等距离标准并不是国际习惯法,《大陆架公约》生效后并没有广泛付诸于各国实践;不考虑争端地区的特殊情况,机械地运用等距离标准,划界就会出现不自然,也不能达到公平结果。”[7]在2009年的黑海案中,国际法院也采用公平原则和考虑相关情况规则,划界方法采用的是等距离方法,同时,国际法院坚持认为,虽然等距离方法为首要临时步骤,但再不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并不具有优先性[8],故适用等距离中间线进行划界的前提是结果要符合公平原则。特别需要说明的,中国与日本都不是《大陆架公约》的缔约国,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理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方法解决划界问题,《大陆架公约》对中日两国并无法律约束力。故日本片面依据所谓《大陆架公约》有关规定进行国内立法,采用所谓“等距离”原则作为东海大陆架的界线,显然违背了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解决中日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需要双方以有关国际法律规定为依据,参考国际大陆架界限划分的司法判例,采取务实态度,根据公平和自然延伸准则,全面考虑中种有关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划界,以和平的方式处理东海界限划分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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