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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春秋胡氏传》之释经手法
论文摘要:胡安国所著《春秋胡氏传》是宋元明时期影响较大的《春秋》学著作,但对其释经手法历来褒贬不一,质疑之声不断。目前学术界对其为学、治经上的评价仍有一些疑点。为厘清这一问题,笔者在研读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其释经手法重新审视,以期透视其学术特色及思想倾向性。
论文关键词:胡安国,春秋胡氏传,释经手法
  胡安国(1074—1138),字康候,建州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人,南宋学者,湖湘学派的奠基人。胡安国学宗伊洛,服膺孔孟,好古博雅,同时又关注现实。宋廷南渡,他通过抒写《春秋》以此来实现为朝廷提供执政纲领的政治抱负。《春秋胡氏传》与同时代其他《春秋》学著作相比,既引领时代的学术风尚,又富含义理特色。其写作手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经解经、兼采诸家
  从释经理路看,《春秋胡氏传》(以下简称胡《传》)坚持以经解经、兼采诸家。其释经广征博引、宽厚大气,从某种程度上说与其无固定师承的教育背景有一定的关系,胡《传》不受门派师法的影响,汲取三传及诸家之说,包容并蓄,为我所用。《四库全书》的编辑们对胡《传》有如下评价:
  安国之论定,而千古说《春秋》家之论亦定矣。特以其义本公谷,而又采孟子、庄周、董仲舒、王通、邵、张、二程子之说以润其文,持仪博瞻,亦可为非圣无法之徒目为断烂朝报者痛下针砭,故得久而不废焉。
  该段引文,一方面肯定了胡《传》在《春秋》学史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点出了它的写作特色——“特以其义本公谷”、兼采诸家以润其文。《春秋》学著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曲经从传;另一类是舍传从经。胡《传》当属舍传从经之类,但它据经不废传,舍传非完全弃而不用,坚持事据《左传》,义兼《公》、《穀》。胡《传》援引诸传之说有明引和暗引之分:明引则注明出处,暗引则在行文中不注明出处。元代汪克宽在《春秋胡传附录纂疏》一书对暗引部分均加以补注。从统计数字看,胡《传》明引《左传》165条、《公羊传》24条、《穀梁传》38条。至于不注明出处的引文也不少,尤以公羊家之言最多。胡《传》释经虽重义理阐发,仍坚持以史实为根基,故引用《左传》最多。基于此,胡《传》进而发掘出不少与经传相异的新东西来,明代姜宝曾说:“《胡氏传》最晚出而最为学者宗。”然后他把四传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盖尝譬之《春秋》犹天然,其照临、沾濡、焦杀、摧击之用尽备左氏,公、榖则为之日月、为之雨露、为之霜雪、雷霆,胡氏则又总其用以成岁功者也。”可见,胡《传》在继承三传的基础上确有不少创新。
  胡《传》引证博杂,《诗》、《书》、《礼》、《易》、《乐》、《周官》、《国语》、《孝经》、《尔雅》以及诸子之言屡见字里行间;历代之枭雄、贤人,三皇五帝、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尽在其列,其论证已远远超出《春秋》一经。文中大量的名物考证多引用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难字音注则多采用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董仲舒《春秋繁露》、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对胡安国发掘《春秋》大义皆有很深的影响。本朝刘敞、许翰、苏辙等人的《春秋》学著作也进入了他的视线,胡《传》引用刘敞《春秋权衡》11条,引用许翰、苏辙之论各6条之多。另外还援引了孙复、朱长文、杨时、刘弈、罗从彦、吕大临、刘绚等人之论。可以说胡《传》兼采诸家以成其说。
  二、解说经文紧密联系时政
  胡《传》释经紧密联系时政,结合现实政治需要竭力把《春秋》改造成长篇时政新论。胡安国研治《春秋》,重在匡世,所著《春秋传》目的在于供人主经世取法。朱熹对胡安国解经有不少评论,他说:“且如解经不使道理明白,却就其中多使故事,大与做时文答策相似。”朱子认为《胡传》“多使故事”,即演绎的成分过多,把鲁之《春秋》改写成了“时文答策”,是在借《春秋》之手抒发私意。
  胡安国坚持开放式解经,其学术活动又专为政治服务,因此,胡《传》难免有牵强附会之处。清人俞如言对此提出了批评:
  康侯品高学博,文章能畅所欲言方以为程氏之正传,而疵类不少。新安朱子心知之而不敢端言其过,其说时时见于弟子讲论之余。而后人又不能推
  明其义,徙使附会穿凿、刑名法术之言出于一代大儒而不觉是可异也。
  胡安国刻意解经但又不满足常规的解经套路,通过阐发东周王朝和各诸侯国执政得失,并与两宋现实政治相对照,从中提炼出一套新思想使之上升为政治原则以向朝廷谏诤,从而内化为宋庭的执政理念,以期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绍兴元年(1131年)十二月,他致书执政秦桧,多以《春秋》之义论事;绍兴二年(1132年)以《时政论》进献朝廷,该论谏共有十二个条目多以《春秋》为立论根基。仅从胡《传》的论调,就能明显地体味出时代痕迹的端倪,如《春秋》“闵公二年十有二月,狄入卫”,胡《传》解释为:
  卫,康叔之后,盖北州大国,狄何以能入乎?臣昔尝谓河南刘奕曰:“史氏记繁而志寡,如班固书载诸王淫乳等事尽削之,可也。”奕曰:“必若此言,仲尼删诗如《墙有茨鹑之奔》、《奔桑中》诸篇何以录于《国风》而不削乎?”后以问延平、杨时,时曰:“此载卫为狄所灭之因也。”故在定之方中之前因。以是说考于历代,凡淫者,未有不至于杀身败家而亡其国者也,然后知古诗垂戒之大。而近世有献议乞于经筵,不以《国风》进读者,殊失圣经之旨矣。
  由“狄入卫”一事引出时人刘奕、杨时、罗从彦等对《诗经》的认识,进而谈论“淫乱者”必招致“杀身败家而亡其国”的严重后果以警示当世,足见胡安国解经联系时政之密。 从写作口吻看,胡《传》更像是上书劄子,当然胡安国是奉旨而作《春秋传》,他的读者首先是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因此说胡《传》凸显“策论”色彩也不足为奇了。
  三、努力探寻圣人之旨
  胡《传》重《春秋》义例、笔法分析,着力发掘其中蕴含的“微言大义”,努力探求圣人之旨。《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胡《传》为求义理于语言文字之外,使出浑身解数极尽推演之能事。其解经轻事件叙述重深层评论,尤为重
  视对《春秋》义例、笔法的分析。孔子修《春秋》,别嫌疑,明是非,寓褒贬,自成一家之言。所谓义例、笔法,即《春秋》记事的一般规则。在历代《春秋》
  学家不断阐释的基础上,《春秋》笔法的经学地位逐步得以确立。书写之辞、辞序以及书与不书均包含着褒贬判断;《春秋》书法有常例和变例之分,事同辞同称正例,事同辞异称为变例。胡安国说:“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唯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例外通类者,斯得之也。”胡《传》认为不论何种书写方式均含一定的意义。董仲舒所谓“文成数万,其旨数千”,“旨”即经文之中所含的“义”。《春秋》微言大义的发掘主要通过对《春秋》书法的分析体现出来。宋人吕本中对《春秋》书法作过研究,他说:“古人褒贬取舍,考其用心,而不记其行事。其心是也,其事非也,君子不以为非。其心非也,其事是也,君子不以为是。”吕氏认为《春秋》寓褒贬善恶的主要评价标准在于行事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纲常名教,而非行事的客观结果。胡安国是赞同这一标准的,他本人对《春秋》笔法的分析也遵循了这一原则。
  胡《传》认为《春秋》有一字褒贬之例,不同的书写方式表达了不同的含义。例如对“人”的称谓:称“名”、称“字”、称“爵”、称“人”是有讲究的,体现了对人与事的不同的态度以及事之缓急罪之轻重。在胡安国看来,称谓是极严肃的事情,不同的称谓适合于不同的情势和语境,蕴含着不同的价值判断。换句话说,也就是善恶是非美丑决断于称人称爵。从《春秋》“闵公元年,季子来归”经文的解释来看,胡安国还认为从称谓上还可看出《春秋》有“隐恶扬善”以及“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隐晦之义。胡安国还重视对关键字的解读,比如对“救”字的解释,他认为,“救者善,伐者恶矣;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并对狄救齐的行为大加赞许。为此,胡《还进一步分析了诸如“特盟”、“参盟”、“同盟”等“盟”的不同种类,并指出“盟”之中“必有大美恶
  焉”,要么“美之大”,要么“恶之大”。辞序不同则体现了尊卑善恶褒贬之差异。胡安国认为《春秋》记人记事遵循以下原则:大国在前,小国在后;重者在
  前,轻者在后;尊者在前,贱者在后,辞序的布局不同在于明道义。另外,《春秋》是按时间顺序编排的,对同一类事情书“时”书“月”同样有深意。胡《传》对《春秋》书法的解读非常详尽,不一一累述。总之,胡安国用心阐释《春秋》书法,无非是从中挖掘顺应现实政治需要的义旨,宣传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当然,这些义旨并非都具有新意,其中也充斥着不少陈词滥调的说教。
  四、以礼制解《春秋》
  封建之世,不能无君,所以治礼以辨上下、别贵贱而成其序。胡安国十分重视礼制在维系统治秩序中的作用,他说:“礼仪,天下之大防也,其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胡《传》以礼制解《春秋》主要集中在君臣、父子、夫妇的既定范围之内,即以“三纲”阐释《春秋》经文。胡安国对于诸侯每岁侵伐不修朝觐之礼,叹曰:“公如京师又不能成朝礼,不敬莫大焉。君臣,人道之大伦,……其义得行,则臣必敬于君,子必敬于父,天理必存,人欲必消,
  大伦必正。”又《春秋》“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杞叔姬四书于册,胡《传》就为何四书于册大作文章:
  凡笔于经者,皆经邦大训也。杞叔姬一女子尔,而四书于册,何也?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昏之礼以是为人伦之本也,事有大于此者乎?男而贤也得淑女以为配,则自家刑国可以移风俗;女而贤也得君子以为归,则承宗庙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妇道岂曰小补之哉?
  胡《传》由“叔姬丧”引申出男女、夫妇、父子之大伦,由小见大推出妇道能够“移风俗”、“化天下”的经邦大训,并强调了伦理建构有利于社会风俗的好转、统治秩序的稳定。类似阐释还见于庄公二十三年、庄公二十五年、文公二年、成公五年等多处。胡《传》还首创以“天下为公”释《春秋》。“天下为公”出于《礼记·礼运》,晚清康有为《大同书》多谈《春秋》“三世说”及“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并自矜首创此说。熊十力先生论及此,曾说:“康有为以《春秋》
  三世义融摄《礼运》,自矜创说,其实胡文定在宋世首创此说,而东莱(吕祖谦)
  一派盛斥之,早为学术史上一大公案,康氏何创之有乎?”从方法论上讲,胡安国以“天下为公”解读《春秋》是释经手法上的创新,为传统的释经手法引入了活水。《春秋》“僖公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胡《传》释为:
  卫侯出奔于楚则不名,见执于晋则不名,今既归国复有其土地矣,何以反名之乎?不名者,责晋文公之以小怨妨大德;名之者,罪卫侯郑之以忮害戕本支。 古者天下为公、选贤于能不以为异,况于戚属岂有疑间猜忌之心哉!末世隆怨薄恩趋利弃义,有国家者恐公族之轧已至纲罗诛杀无以芘具本根,而社稷倾覆如六朝者众矣。……
  由卫侯出奔及归国“名”与“不名”的书法谈起,提出了在“隆怨薄恩趋利弃义”的乱世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应坚持的指导思想——“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在胡安国看来,若人人(尤其是当权者)能做到“天下为公”,则邦国安宁、天下太平。一统局面的形成需要有一统思想的指导,胡《传》以“天下为公”疏解《春秋》,彰显了着眼于天下、恢复一统局面的理论思考。该种解经手法可能有违《春秋》本旨,但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有着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五、彰显理学色彩
  必须强调的是,胡《传》成书于理学兴起的背景下,对《春秋》的解读具有明显的理学色彩。胡安国与二程有学术上的承继关系,程颐著有《春秋传》一卷传世,胡《传》直接引用程颐语达26处之多,且程子“天理”观已成为胡《传》解经的理论导引和重要的价值评价标准。如《春秋》桓公元年“公及郑伯盟于越”,胡《传》解释道:
  弑逆之人,凡民罔弗憝,即孟子所谓不待教命,人得而诛之者也。而郑与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灭天理,变中国为夷狄,化人类为禽兽。圣人所为惧,《春秋》所以作。无俟于贬绝,而恶自见也。由于鲁桓公是通过篡弒的手段成为国君的,有违纲常名教,因此胡安国采用“天理”与“人欲”的对比论证对鲁桓公持激烈的否定态度。胡安国以理学解经的理路虽不是首倡,但对后世《春秋》学的走势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传文中类似的论述还很多,
  综上所述,本文仅就胡《传》比较突出的义理特色和写作手法加以阐述,不及其他。当然,就写作手法而言,胡《传》仍有很多可供挖掘之处。
参考文献
1 春秋胡氏传》,摛藻堂(影印)四库全书荟要本,第36册,第3—4页。以下只注页数。
2 明)徐浦:《春秋四传私考》姜宝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35册—第1页。
3 朱子语类》卷八十三,中华书局,1986年,第2157页。
4 明)俞如言:《春秋四传纠正·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4册—第387页。
5 春秋胡氏传》,第86页。
6 清)苏輿:《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第95页。
7 宋)吕本中:《紫微杂说》,见《全宋笔记》第三编之六,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64页。
8 参见《春秋胡氏传》僖公十八年狄救齐,第103页。
9 参见《春秋胡氏转》僖公五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第93页。
10 参见《春秋胡氏传》庄公二十年春王二月,第74页。
11 分别参见《春秋胡氏传》,第171页,第168页。
13 熊十力:《论六经·中国历史讲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页。
14 春秋胡氏传》,第114页。
15 春秋胡氏转》,第41页。
关键字:教育,福建,南平,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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