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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港口投融资机制

论文导读:镇江的港口建设还相对滞后。镇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借鉴国外港口建设投融资经验。镇江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思路。港口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港口投融资机制。
关键词:港口建设,基础设施,投融资,国际经验,机制创新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江开发战略”的逐步推进,镇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港口航线逐步增多,吞吐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但比起南京港、连云港港等省内一些港口建设发展较快的城市,镇江的港口建设还相对滞后。调查发现,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镇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国外港口建设投融资经验,创新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解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是港口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国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框架
  纵观欧、美、亚多数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地主投资型港口和政府投资型港口。
  1.地主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地主投资型港口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港口采用的模式,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改革后的东欧国家港口均采用这一模式。地主投资型港口基本特点是:通过港口规划,包括现有布局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界定港口的区域范围。凡是港口区域范围的土地交由港口管理机构(港务局)或者政府主导组成的一个公共企业(其性质类似于我国三峡建设总公司和长江口建设总公司)进行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将符合建设码头、库场等条件的岸线、土地出租给港口经营企业,建设码头或库场等从事经营,收取岸线或土地出租费用;或者自行按照规划,建设光板码头、库场出租给港口业务经营企业从事经营,收取码头或库场租用费。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港务局或者这个公共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规划、建设实施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不参与市场竞争,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此其土地或者码头、库场等的租金收入免交各种税费,全部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再建设,即通过土地运作,实行滚动开发。地主投资型港口的最大优点是确立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固定投融资渠道,不需要各级政府的投入(各级政府财政往往不投入),实施滚动开发,对港口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不论是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还是由公共企业管理的港口,地主型港口的模式无疑是促进港口持续、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
  2.政府投资型港口投融资体制
  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直接投入资金建设港口基础设施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亚洲。如:日本、新加坡,欧洲的法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大陆港口,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日本为例:日本港口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凡新建、扩建港口,由地方政府拟定五或十年港口发展规划,报国土交通省审批。涉及陆域或建设省主管的岸线时,还需报建设省审批。重要港口新建或改建公众使用的水域设施,外围设施或泊位设施,工程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担。特别重要港口、避风港口75%由中央政府负担。论文大全,港口建设。海关、商检等配套单位的建设投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拨款。日本港口的码头投资主体分为三类:港湾局建设和管理公共码头,出租给港运企业(即装卸、运输企业)经营;厂商自行建设、管理其使用的专用码头;埠头公社建设、管理轮渡码头和集装箱码头,出租给船公司使用。
  二、国外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基本经验
  调查研究许多国家港口基础设施和经营设施的投融资体制和政策,可以发现两条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经验:
  1、突出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
  所有港口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由政府负责。地主投资型港口是由政府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行使政府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即公司制形式)通过规划或立法界定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通过对土地、航道、水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可建码头的岸线,出租给经营人建设码头泊位或者由港口管理部门或者这个公共企业建设好码头或码头水工部分出租给经营人从事码头经营业务(如德国的租赁港、北欧及东欧国家的港口、日本埠头公社的码头等),而经营性的设施基本都由经营人自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从表面上看,其管理模式似乎各不相同,政策不一,但是在上述港口投融资体制的基本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这是基于港口是一个区域(不是一个企业),在这个区域内,存在若干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港口都是一个综合性的交易市场,它既构成与其他港口(另一个市场)的竞争,也构成一个港口(一个市场)内部竞争,在这种多种产业产品汇集、多个企业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用基础设施只能由管理港口的政府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与我国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是完全一致的。
  2、坚持港口规划、建设与维护相统一
  不论是地主投资型港口还是非地主投资型港口,港口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无一不是始终捆在一起,统一由负责港口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承担政府港口管理职能的一个公共企业来负责的。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其中的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港口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安排建设实际上作为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公共职能和对港口发展起主导和导向调控作用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港口规划由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而基础设施则由某一个企业去建设和管理,往往建设会偏离规划,难以真正使规划得到落实。我国港口在港务局政企不分的时候,港务局所作的规划和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是围绕自身企业的经营来进行的,港口规划严格地说是一个港口企业的发展规划,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港口的发展规划。即便如此,那时的规划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港口实行政企分开之后,作为管理某个城市整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已经赋予他制定港口总体规划的职责。要真正使整个港口规划得以落实,使港口能按科学规划进行有序的发展,港口的基础设施,应当由这个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这是世界各国港口管理的共同内涵和共同特点。
  三、镇江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思路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镇江政府财力、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探索资本运营方式,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格局,保障港口建设对资金不断投入的实际需求。
  1.用活用足国家优惠政策
  研究把握和深刻领会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沿江开发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用活用足国家支持沿江开发和沿海开发的优惠政策。通过有效运作,争取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十二五”港口建设重大项目,力争得到国家和省政府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务院支持江苏沿江和沿海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强与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港口建设项目落户镇江港。
  2.盘活港口现有资产
  推行“地主港”经营模式。由政府委托特许经营机构代表国家拥有港区及后方一定范围土地、岸线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该范围内的土地、岸线、航道等进行统一开发,并以租赁方式,把港口码头租给国内外港口经营企业或船舶公司经营,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开,向经营者收取一定租金,用于港口建设的滚动发展。
  鼓励央企、大型公司和外商,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参照BOT(特许权融资)、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培育多元化的港口投资和经营主体。论文大全,港口建设。
  出租、出让或完全出售港口资产和港口服务,引导镇江的优势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经营,有重点地开发港口中转和港区配套服务项目,扩大港口的规模效益。
  3.创新招商引资项目
  积极研究央属大型企业、省属企业和跨国公司以及台湾重点企业的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创新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政府招商、媒体宣传、对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推出一批与港口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附加值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石化、能源等港口投资项目,吸引拥有市场和货源、实力雄厚的中远、中海等国内外大航运集团、大船公司、大货主来镇江投资港口开发建设。同时,加强与国投公司合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国家和省级开发投资公司在镇江的投资信心,引导国投公司扩大投资规模,加大对镇江港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投资力度。
  4.搭建多渠道投融资平台
  完善港口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机构。配合中央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每年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港口建设的贴息、补助、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技术改造与创新、人才培训等。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担保公司,为港口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开辟港口融资绿色通道。
  借鉴国外著名港口以及江苏张家港、江阴港的经验作法,整合优质资源,成立股份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定向增发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重大优质资产,壮大上市公司总资产。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航运集团等参股,以便把更多与港口发展相关的投资主体联合在一起,形成港口的规模化经营积聚效应,打造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做到既有效破解港口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又保持稳定货源,使招商引资建设港口的过程成为开拓货源、扩大市场的过程,成为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
    建立镇江港金融合作试验区,实现多方共赢。抢抓国家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长三角金融中心的新契机,争取海外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落户镇江参与港口建设,促进镇江金融合作。支持金融系统积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引导民间过剩资金投向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长三角地区(尤其是浙江地区)的民间资本雄厚,投资遍布各个领域。可以参照上海一些外资银行采用的“委托贷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经营优势明显等特点,向民间个体或企业资金过剩方宣传、解释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过剩的民间资金向需求资金的港口建设方向流动,并协助资金过剩贷出方对投入用于港口建设的资金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同时,银行本身也可以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开创建设方、贷出方和银行方多方共赢的局面。
  搭建债券、基金融资平台。论文大全,港口建设。发行港口发展债券、企业债券,依托银行,设立港口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探索港口产业基金、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试点工作。
 

关键字:金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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