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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监管制度不完备性及其影响分析
论文摘要:次贷危机及其发展到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得人们重新审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制度。文章以制度不完备性为主线,梳理学术界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监管的研究。并指出新协议下的资本监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依然存在不完备性。正是这种内生的不完备性导致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微观金融不稳定和宏观经济的波动,所以要缓解或弱化顺周期性就必须通过对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与完善,增进资本监管的效率。
论文关键词:资本监管,制度不完备性,顺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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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资本监管制度不完备性及其影响研究评述
  摘要:次贷危机及其发展到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得人们重新审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制度。文章以制度不完备性为主线,梳理学术界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监管的研究。并指出新协议下的资本监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依然存在不完备性。正是这种内生的不完备性导致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微观金融不稳定和宏观经济的波动,所以要缓解或弱化顺周期性就必须通过对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与完善,增进资本监管的效率。
  关键词:资本监管;制度不完备性;顺周期性
  一、引言
  资本监管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自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实施以来,资本监管成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由于本身制度的内在缺陷无法适应资本监管的需要,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新协议是对旧协议的制度改进,在保持旧协议中资本定义、8%的最低标准、继续采用会计数据以及维持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等主要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并引入了对风险更加敏感的风险计量方法,强调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者外部检查和市场约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因其更具有风险敏感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自2004年发布以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银行都已经不同程度的介入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中。但是,由2007年初开始的次贷危机发展到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得我们不得不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新协议是否已是最优的制度设计?新协议虽然对旧协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费用的存在,新协议不可能精确地描述或预见与金融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由此引发的风险以及应该采取的行动与措施。因此,新协议不可避免地依然具有内在的制度不完备性。本文将主要从风险监管制度、会计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方面梳理当前理论界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监管的研究,分析其制度不完备性以及产生的影响。
  二、关于风险监管制度的不完备性
  (一)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
  新协议在具体的风险度量方法上除了沿用旧协议中的标准法外,还提出了基于银行内部自测的评级方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为防止银行内部评级引发的逃避资本监管要求,新协议还采用权威的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为确定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重要依据。计量信用风险的新方法增加了风险敏感度,但对于新资本监管能否有效降低银行风险仍然存在不同的结论:A.Milne(2002)采用动态模型研究银行的资本约束和银行承担风险的动机,发现由于资本约束的实施,会使得银行感觉到在未来筹集一个单位的可用资本比目前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所以,在当前的行为选择中就可能更加倾向于采用风险和收益更高的资产去弥补这些成本,从而导致银行的风险被放大。ThomasDangla和AlfredLehar(2004)的研究则认为引入VAR模式后的新资本监管更能促使银行降低风险,他们认为这种模式考虑了市场风险的因素,同时克服了旧协议中不能细分同一类资产中不同资产个别风险的问题。在国内的研究中,黄宪等(2005)研究了资本充足率下银行信贷风险偏好和选择,认为新协议的实施必然使得更加谨慎的态度调整信贷行为,在信贷选择中会降低风险的偏好。针对此次通过信贷衍生品市场的放大产生的经济危机,任婕茹(2009)的研究认为在新协议中关于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并没有较大的变动,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仍然是市场价值与名义价值权衡的结果,这种方法只能涵盖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无法考察表外业务的全部经济风险。并且认为,新协议扩大了银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银行运用衍生品的作法,使用风险缓释技术可降低或转移信用风险,但可能会造成银行承担其他更多的更难以控制的风险。她通过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得出表外业务对资本和风险存在显著影响,尤其会扩大银行的风险轮廓,而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表外业务行为没有显著作用。即通过资本监管控制银行的风险暴露可能是无效的。
  (二)对信贷周期、经济波动的影响
  在新协议中被誉为一个重大改进的是内部评级法的使用。但是,内部评级法将资本要求与信用评级挂钩,采取不同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可能会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当前主要采用“时点”法(point-in-time,PIT)和“跨周期”法(Through-the-cycle,TTC)度量信用风险。前者是利用借款者当前的资产价格和杠杆比率来度量风险,根据期权定价理论建立模型。在经济衰退时,度量的风险上升;在经济繁荣时,度量的风险下降。 这种方法对信贷的波动性冲击大。后者估计在各种可能的不利经济环境下借款者的还债能力。只有实际的经济低迷或衰退对特定借款者违约的风险恶化超过了预期,才会导致评级的下降,这种方法相对比较稳定。在实践中,由于TTC法与市场条件和PIT法关联度小,银行难以根据TTC法的评级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不能作为以评级为基础的定价系统的参数,因而许多大银行采用PIT评级。在PIT法下,经济衰退时,银行贷款的评级普遍下调,相应的资本要求上升;经济繁荣时,银行贷款的评级上调,相应的资本要求下降。因此,新协议中风险权重内生化会带来资本监管的逆周期性,放大经济中各变量的波动幅度,从而增加了系统性风险。一些研究(Borio,FurfineandLowe2001;Haldane,HoggarthandSaporta,2000)认为资本要求与信用等级联系的作法可能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而JokivuolleandKaudo(2001)指出虽然提高风险权重的风险敏感度,但是风险敏感度的资本监管可能事前提高银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经济对外部冲击的恢复能力。因此他们认为新协议对经济周期的净影响是不确定的。MicheleCavalloandGiovanniMajnoni(2001)指出,银行资本的周期性波动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由基于风险而设计的银行资本监管制度;二是缺乏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明确要求。KashyapandStein(2004)认为银行监管制度存在放大银行放贷行为顺周期性的可能性。Estrella(2004)认为具有约束性的风险资本要求会产生顺周期性。Heid(2007)认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顺周期性确实存在。K.T.Jacques(2004)通过模型全面分析新资本协议的顺周期性如何影响经济波动的四种不同渠道:留存收益渠道、总负债渠道、信用等级迁移渠道和超额资本储备渠道。国内学者(黄宪等2005;温信祥2006)的研究也认为资本监管会对银行信贷产生紧缩效应,从而对经济周期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标准的不完备性
  资本充足率是资本监管的核心,在资本充足率公式的计算中,对于入账确认、减值准备计提、收入支出核算等方面所采取的会计标准会对分子分母项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关系到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进而影响资本监管。
  (一)公允价值法及影响
  公允价值法与成本会计法之不同在于前者会即时地反映资产和负债价格的变动情况,而后者采用市场与成本孰低的原则。在利润确认方面,前者会把由于资产或负债价格的变动而产生的账面盈亏表现在利润表里,即使利润并未真正实现,而后者只对真正实现了的利润给予确认。公允价值具有双重作用(IMF,2008):一是反映资产或负债现有的公平市场价格;二是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传递信息,投资者会根据信号作出决策。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公允价值会计制度将会及时把市场的下跌反映在银行资产负责表上,迫使银行即时确认损失,银行的权益资本受到侵蚀,在严格的资本监管下,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就有可能被迫低价出售资产,缩小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增大资本充足率,而这种行为又反过来推动价格下跌和资产价值低估,加剧市场波动,放大系统性风险(AllenandGale,2005)。由此可见以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制度的缺陷:它具有内生的共振效应,加剧市场波动。
  AllenandCarletti(2008)构建了一个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完美的金融系统,通过建立模型运用最优化的方法发现公允价值会计制度可能会使危机在银行部门和保险部门之间传染,而在历史成本计价的会计制度下不存在传染性。Plantin等(2008)对于不同性质的资产作了区分,通过理论建模和最优化的方法分析后认为历史成本法会计制度会导致会计报表对现行的交易价格不敏感,进而导致金融机构一些无效的买卖行为;而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制度由于运用的是现行的交易价格,克服了不敏感性,却导致了内生的价格波动,放大了资产价格的波动。
  (二)风险拨备及影响
  银行的信用风险损失分为两种: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预期损失是信用风险损失期望值,预期损失发生的概率较高,银行可以通过提取风险拨备来吸收损失,并且在贷款定价时将预期损失成本纳入贷款定价因素。非预期损失是指因经济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部分,这种损失比较大但发生的概率较低。在许多国家中,风险拨备分为一般拨备和专项拨备。专项拨备针对某项贷款预计损失,但是只有在很强的证据表明该损失计提是“合适的”,才可以计提专项准备。一般准备则可以对尚未发生但是银行有理由相信将要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由于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则会对拨备的税前扣除作出严格限制,比如不允许为不存在的损失计提风险拨备,一般准备不得税前扣除等(温信祥2009)。所以一定程度上内在地导致经济上升时期拨备的不足。
  如果对预期损失估计不足会导致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不足,从而造成资本吸收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不足,在经济衰退期来恶化最低资本要求的负面影响(孙天琦、张观华2008)。 缺乏对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有效监管会降低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在经济高涨期,货款违约率下降,银行相应地减少计提的拨备,就会有更高的利润水平,分配更多的利润,并进一步提高放贷的积极性。在经济萧条期,货款违约率上升,银行需要计提更高的拨备,财务状况恶化,放款能力降低,使经济衰退更加严重,银行的这种贷款行为的变化会放大经济周期波动。(MicheleCavalloandGiovanniMajnoni2001;Borio,FurfineandLowe2001)
  四、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备性
  (一)监管套利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存在,影响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新协议通过采用多种方法增加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以及对证券化的处理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来降低银行的监管资本套利空间。并且规定违反资本监管标准将要受到的处罚标准,即及时校正行动,在现实中,许多银行也往往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而不是仅保持在最低资本要求上,所以,资本监管作为一个主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银行的经营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银行监管套利的道德风险问题依然可能存在,弱化了激励约束效果。因为从监管套利的动因来看,只要银行被要求的监管资本大于银行自己所评估的资本要求(经济资本)银行出于自身的风险管理需要和利润追求动机,就会采取某种方式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在内部评级法中,由于风险权重的选择是基于银行私有信息而非外部的能获得证实的变量。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就有可能凭着拥有的信息优势来进行风险套利,BeninkandWihlborg(2002)指出银行在评级过程中存在着“博弈与操纵”(gamingandmanipulation)空间为风险套利提供了可能。银行一般有权操纵私人信用风险,可以将与私人信用风险相关的信息从报告给监管部门的风险权重系统中抹去,即银行可能会通过对内部评级系统的设计,从系统层面低估信用风险,达到降到最低资本要求的目的。因此,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银行也同样存在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破坏资本监管的有效性。
  (二)三大支柱之间的平衡性和配合度还不够,限制资本监管的效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定了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监管者外部检查和市场约束。其核心是通过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来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更有效的限制银行风险,但是,现场检查也会增加监管成本。非现场检查包括银行报告分析和模型分析,这对监管机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以及经验要求都很高。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Vanhoose,2007),通过信息披露使市场参与者对银行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来激励银行进行资产调整,降低银行风险,改进银行安全。但是,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首先,市场不可能知道银行的全部信息;其次,新协议没有要求披露完全信息,只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这给银行相当大的自由,银行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的时间、类型和程度来影响市场。所以,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下,监管机构监督检查的能力限制和市场约束的缺陷有可能使资本监管三大支柱间的配合度降低。
  一些学者提出,新协议的三大柱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VonThadden,2004;SaidenbergandSchuermann,2003;Vanhoose,2007),在三大支柱中,第一支柱即资本充足率监管处于核心地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主要目的是提升第一支柱的有效性。Kane(2007)希望能够重视第二、第三支柱,强化其作用。但Vanhoose(2007)认为三者之间存在冲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不可能同时增强,相反会相互替代,最终会破坏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Decamps等(2004)建议监管当局应该更多地关注执行问题和制度改革,减少三个支柱之间的不平衡。他通过建立连续时间模型来刻画银行的行为,分析三大支柱之间的互动关系,证明市场约束的确是另外两大支柱的有效补充,但是市场约束也会促使银行采用更加复杂多样的策略来影响市场参与者,加大监督的难度,这就产生了三者之间的激励冲突。Rochet(2004)的动态分析表明,由于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将产生冲突,银行资本不足会引发逃避监管的行为,资本充足率监管可以阻止这种行为,并指出市场约束和监督检查是相互补充的而非替代的。Chami等(2003)甚至认为新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不够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三大支柱之间的协调是很难的,他们提出应发展“第四支柱”(技术专家和政治纪律)。
  五、结论及评述
  当前的经济危机以及长期以来银行危机及其监管实践的正反经验都揭示出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体系稳健高效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框架下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监管者外部检查和市场约束这三大支柱对保证银行监管效率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新协议下的资本监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依然存在不完备性。正是这种内生的不完备性导致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微观金融不稳定和宏观经济的波动。由于资本监管制度的顺周期性源于内生的制度不完备性,所以要缓解或弱化顺周期性就必须通过对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与完善,增进资本监管的效率。
  (一)加强以风险为基础的逆周期监管,重视监管中的激励相容问题
  针对内部评级法带来的资本监管顺周期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案来缓解:一是要求银行持有超额资本,对超额资本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要持有比最低监管资本更多的资本;在经济萧条期,如果有必要,可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超额资本的存在可以使银行应付一定的外部冲击。对减少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具有一定作用。Estrella(2004)指出通过在经济萧条期设立“明智的最低资本要求”来削弱顺周期性的影响。Valencia(2006)的研究表明,银行保持超额资本对应对资本要求的波动,提供了自我保护;即使发生经济衰退,甚至风险权重上显著上升,监管资本要求的信贷紧缩效应也非常有限。GordyandHowells(2006)认为监管当局可以根据经济周期阶段,采用向量自回归原则(使用时间序列过滤器平滑每个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和反周期指数原则(对风险权重函数附加一个随时间变化的乘数,经济扩张时期乘数大于1,经济衰退时期乘数小于1)两种方法平滑风险权重函数的输出值。二是银行采用“跨周期”信用评级方法。“跨周期”评级法考虑了风险的时间跨度问题,使用“跨周期”评级方法产生的顺周期循环波动不明显,对维护整体金融稳定是较佳的选择。孙天琦、张观华(2008)建议“时点”评级法主要用于资本配置,而在资本计提时则使用“跨周期”评级法。
  针对风险拨备问题,要求解除一些不利于银行发展的税务和会计规则,建议银行采用动态拨备制度来使银行风险拨备行为更具前瞻性。西班牙于2000年开始实施动态拨备制度。动态拨备的提取基于“专项拨备”和“统计拨备”两者之差,前者反映任何年份特定损失,后者反映经济周期内资产平均损失,从一个经济周期来看两者相等,但是,动态拨备的提取使得经济周期的波峰和波谷相对平坦,缓解了顺周期性。
  (二)强化信息披露,促进三大支柱的有效配合
  Flannery(1998)的研究认为市场信息与监管信息系统结合,可以缩短认识和行动的时滞,帮助监管当局提高效率。Barth等(2004)的分析也表明,推进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市场约束、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的重要基础。Decamps等(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约束是另外两大支柱的有效补充。因此基于银行业信息的特性,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可以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而严格的市场约束可以迫使银行合理进行资本配置和控制风险,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有效的市场约束也是配合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的有效工具。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加强市场约束,提高资本充足监管和监管机构外部检查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三大支柱之间的有效配合。蒋海、孙犇(2009)指出一个最优监管设计应该是政府监管、监督与市场约束的有效配合,以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资本监管目标。如何实现三大支柱的最优配合是当前资本监管中面临的新课题和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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