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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研究

论文导读: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家庭,在各个领域广泛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保持了较高的工作质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从四个方面阐述如何在企业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关键词: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家庭,在各个领域广泛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计划生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保持了较高的工作质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时期里,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应该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下面就从四个方面阐述如何在企业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要注重做到强化宣传的首位意识,坚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的融入到优质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时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努力在“新”字上做文章,通过“四进家”活动、上街宣传、授课、培训等形式,使新型的生育文化传播到千家万户,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率。同时,认真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突出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活动,使宣传工作深入到各个基层、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是建设法制化单位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始终做到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在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要严格对自己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账、管理制度、基础档案等,特别是对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费用的情况逐一审查,防止漏发、错发的现象发生。
  三、抓重点、突难点,努力探索重点人口的管理经验。
  随着企业改革的发展,我处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内养职工1482人(占全处职工总数百分之65.55%),待岗职工386人(占全处职工总数百分之17.07%),长病长伤职工85人(占全处职工总数百分之3.76%),在岗职工288人(占全处职工总数百分之12.74%)。因此,内养职工和待岗职工就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为和这些职工见面难,他们有的流动到外地打工,对他们要积极制定管理办法。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参加孕检的人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季度见面签字制度或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向他们宣传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注重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知识讲座,宣传计划生育法规,为他们送去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杂志、生殖健康知识图书等,使计划生育知识、政策进入到每一个流动人口家庭中,为他们提供避孕药具,并定期举行新生儿知识讲座、妇女保健知识讲座等,通过以上种种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奠定基础。
  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优质服务 。
  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我们在适应形势要求和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上下功夫。一方面,要保证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生殖保健知识真正进入到每户家庭,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育龄群众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婚前、孕前、孕期和围产期保健系列服务,为生育一胎的育龄夫妇送生育证上门;对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育龄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坚持送政策进家、送知识进家、送药具进家、送温暖进家,为育龄群众提供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还必须坚持做好为育龄妇女体检的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生殖保健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计划生育工作者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到服务困难群体,关注弱势人群,对贫困家庭的生育状况、生活状况、收入水平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例如: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免费为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利用春节、六一前夕,发动单位职工为贫困家庭儿童实施捐资助学活动等,用温暖工程,向困难群众献爱心,解除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
  新的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要形成党政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局面,为巩固发展综合服务成果提供有力的保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去,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4月安徽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编印。
2、《妇女权益保章法》,2005年9月光明日报出版社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编写。
3、《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03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源于全国人大法规库,由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关键字:社会科学,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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