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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银行业操作风险略议

  《巴塞尔协议II》将操作风险纳入银行业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并提出了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渐次加强的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三类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以及高级计量法,其中对前两种方法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而对于高级计量法只是规定了一些定量与定性标准。当前业内常见的高级计量法主要有:内部衡量法、贝叶斯网络法、损失分布法、极值理论模型、记分卡法等。本文就其中的内部衡量法与损失分布法进行介绍,并作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的计量提供适当参考。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大体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仅与运营部门相关的风险,即由于相关控制与操作系统、程序或人为操控的失当或疏忽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最狭义的定义是将操作风险等同为与操作部门相关的风险,或可称为操作性风险。

  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是《巴塞尔协议II》中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即“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①。这一定义范围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我国银监会2011年8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②

  二、运用内部衡量法与损失分布法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

  (一)运用内部衡量法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

  标准法将银行业务活动划分为了若干标准化的业务种类,内部衡量法此基础上,更为深入和细致地将银行产品线分为了八种业务类别,将资产损失事件分为七种事故类型,从而形成56个类型组合。运用内部衡量法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进行计算时,首先由商业银行的内部损失数据计算出各个组合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事件损失程度;然后乘以各个组合的风险暴露指标从而得出各组合的预期损失值;接下来根据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转换因子(该因子通常由监管机构根据行业标准测算公布)计量得出非预期损失,最后由该转换因子计算得出各项业务单位的资本要求。计算公式如下:

  KIMA=∑i∑jγ(i,j)×EL(i,j)

  =∑i∑jγ(i,j)×EI(i,j)×PE(i,j)×LGE(i,j)

  其中:KIMA表示据内部衡量法计算得出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i为业务类别,取值为1-8;j为风险事件类型,取值为1-7;EL表示预期损失;γ表示将预期损失转化为非预期损失资本要求的转换因子,其定义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内,每一个持有期的最大损失量;EI代表风险敞口大小;PE代表损失事件发生的概率;LGE表示损失事件预期损失程度。

  (二)运用损失分布法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算

  损失分布法的重点和关键是尽可能地收集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然后根据观察到的损失数据的特征和规律,推断出各项业务和风险类型在下一年度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的概率分布函数,并据此计算出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协议II》,目前还没有损失分布法模型的标准方法或在国际上得到有关监管当局共同认可的方法。然而,学术界已有诸多专家学者提出各自具体的计量方法,且运用损失分布法计算操作风险的关键步骤均大致分为损失频率建模、损失强度建模和蒙特卡洛模拟三个步骤。

  三、运用内部衡量法与损失分布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计量的优缺点比较

  (一)运用内部衡量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计量的优缺点

  内部计量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在标准法的基础上细分了风险事件类型,使得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更具有针对性;二是较为完整的描述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全貌,并且考虑到了银行业务线间的相关性会降低所需的风险资本。然而该方法的缺点也显而易见,一是在内部衡量法中,参数的数据获取难度较大。其中转换因子γ一般由监管部门来统一设定,然而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尚未对此参数做出规定;损失事件发生概率PE与预期损失程度LGE一般由银行自身根据行业和本银行历史数据计算得出,问题在于,巴塞尔委员会建议银行采集至少三年,最好是五年或以上的历史损失数据,这对于国内银行来说难度较大,因为当前我国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自身,都没有建立起充足的历史损失事件数据库,这限制了内部衡量法在我国银行业的推广与应用。二是内部衡量法对于银行操作风险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之间具有稳定关系的假设与事实不尽相符,且忽略了不同银行之间操作风险分布的差异性,因而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运用损失分布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计量的优缺点

  与内部衡量法通过对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之间设定比例关系来估计非预期损失不同,损失分布法是直接计量非预期损失。比较而言,损失分布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赋予商业银行根据业务经营实况自行划定业务线和风险事件类型,风险敏感性较高,计算结果也更为客观;另一方面,涵盖商业银行大部分的操作风险事件,风险衡量既有全面性又有针对性,有利于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全面绩效考核。然而,运用损失分布法的缺点是计量操作风险的成本较高,对计量水平的要求也较高。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计量操作风险的两种方法的介绍与比较,结合我国银行业尚未完全市场化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业在采用高级计量法的初级阶段应采用内部衡量法,在内部衡量法过渡使用之后,损失分布法更适合用于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衡量工具。为推广及更好地使用损失分布法,本文给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加强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工作,建立日渐完善的风险损失数据库。完善的损失数据是商业银行运用损失分布法计量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做好各业务部门的损失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也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运用先进操作风险管理方法的进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国外银行业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模式,建立一个银行间可共享的损失数据库,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操作风险。另外,商业银行还需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部门,并配备适当的人员对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行跟踪,及时检查与更新与损失事件相关的统计内容变化情况;同时对跨业务线及跨期损失事件建立合理的损失金额分配机制。

  二是加深对损失分布法计量模型的研究,积极完善适合国内银行业自身情况的损失分布法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和总结我国银行业通常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的特征和规律,结合各种计量方法的不同侧重点,斟酌比较,研究探索出适合适当的计量模型,而非不加思索地将国外的计量模型生搬硬套,直接用来计量我国的操作风险。在损失分布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在风险事件的相关性方面、损失金额阀值的选取及厚尾巨灾风险的处理方面做出努力,不断探索。(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注解:

  ①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6

  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8

关键字:金融,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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