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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人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不断发展,军队医疗保险制度也经过不断地完善更加成熟。目前,从我国军队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角度来说,该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军人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时间的退役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制度自身及具体操作实施中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必须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为部队提供服务。不断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并适应广大官兵的需求,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成为我国军队社会保险事业改革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国际推行的军人保险制度,是新时期军队政策制度的重要改革,能更好的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维护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能合理调剂军人医疗基金

  通常来说,每个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所用的医疗费用存在的一定的差异。一个具备连续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助于医疗资金在人的不同年龄段形成纵向调剂。现阶段,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医疗消费与退役医疗保险是相互割裂开的,医疗资金不能在个人一生中实现纵向调剂,这容易加剧医疗经费过度紧张。若把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水平与现役医疗相互骨钩,促使医疗资金在军人一生中形成纵向调剂,有效杜绝现役医疗费用出现的浪费情况。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不仅可以促使医疗资金在个人医疗上实现纵向调剂,从而减轻医疗消费中严重浪费情况,提升军人自我医疗保障的意识。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军人医疗保险的军队衔接

  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和资金,为军人退役之后转入地方医疗保险体系做好相对应的准备。为做好退役军人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军人退役后转入地方保险体系内,不仅要转入个人账户外,国家财政还会另拨付相应数额的资金至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从而有效补充地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军人退役安置难的问题。对无法参与地方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退役时可以一次性支出账户里的资金,也要按照比例拨付地方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相应比例给个人,加强自我医疗保障能力。

  (三)建立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能保障军人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因军人服役地区环境和其从事的岗位不同,致使不同疾病发展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如:驻扎艰苦地区等军人容易患有职业病或大病,在医疗保险上也要展现出对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的照顾。军人职业风险保险制度是根据军人所从事的工作风险建立起来的,展现出不同区域和服役岗位军人之间的差异,促使军人医疗制度更加完善,展现出制度的公平性。

  二、分析我国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现在实行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具有战时供给特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全额报销军人医疗费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其赖以生存的母体。随着社会之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军人医疗保障需求和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矛盾逐步展现出来。

  (一)缺乏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现行的军队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军人患有重病后,医疗救治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出现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一般按照《现行军官服役条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享受公费医疗的待遇。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是福利性较强的免费医疗待遇,其经费主要来自国防。不得不说,这种医疗保障模式对保障所有军官的身体健康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惠及军人家属。因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未与现役军人保险制度联系起来,并未涉及公费医疗体制,没有深入考虑军队不同群体不同消费需求,致使这项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与设计初衷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逐步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和医疗水平的快速发展,《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相关内容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军人医疗保障需求、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三者间存在巨大的矛盾。上述福利高。保障能力低的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因军费供给存在一定的约束,这种针对全体军官曼菲德医疗制度其保障能力不佳,主要表现为全体军人享有医疗设施服务、药品等各项基本需求,军人不具备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经费不足,负担过重。根据现行军人医疗制度相关规定可知,军人。文职干部。义务兵、随军无工作家属等均属于军队医疗保障的范围之内。多数军队医疗单位入不敷出,为了有效弥补医疗经费不足现状,不得不实行面向社会收费的道路。如此致使军队医院因注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削弱对部队的服务,军人医疗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军人正当的医疗权益。免费医疗制度致使多数患者缺乏医疗费用意识,常常出现小病大治、无病也治等情况致使医疗费用出现恶性膨胀。同时,军队卫生部门每年下拨的款项较低,收治一个重症军人入院,医院不仅不会赚钱还会补贴大量的金钱,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医院宁可接收地方病人,也不情愿接收军人患者。重症军人入院后,也无法满足军人合理的检查和用药。患者求治心切,只得个人或单位自己筹措医疗费用,公费医疗对于重病的救治完全丧失原有的意义。上述情况导致军人就医极为不便,出现军队医疗资源浪费或医疗设备及服务能力闲置的情况。

  (二)重视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军队内部岗位比较多,工作性质有所不同,因此对人体产生的伤害程度有一定的差异。对军人医疗保险金基数进行计算时,并不包含特殊津贴,为展现出岗位的差异,导致特殊岗位军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促使各地的医疗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在基层的军队单位,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知识学习不够,多数官兵因长期受到公费医疗制度的影响,不具备社会保障意识,只注重既得到的利益,对保险制度不够了解,不清楚军人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更谈不上如何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三)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

  军人退役保险制度是确保退役军人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维护自身的权益,鼓励军人安全服役创建的军人保险制度。国家成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退役的军人给予医疗补助,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每位退役军人办理个人保险账户。军人退役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为国家拨款及军人缴纳的退役保险费用组合而成,军人缴纳要求如下:师长级别以上的现已军官、局级别、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干部和士官,每月按照本人收入的1%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用,国家根据军人所缴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用同等数额对退役军人实施医疗补助。军人退役保险资金的利息每年计算一次,计入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内。如果军人退役,其退役保险账户的资金和利息,均由军人所处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清算。按照国家规定不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服役的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给本人。

  三、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

  想要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不单单要考虑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也要把军队实际情况考虑其中,选择军队与个人相互结合的改革模式,基于军人公费医疗保险制度和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创建完善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

  (一)创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军队与个人共同缴纳得到,无工薪收入的义务兵或学员无需缴纳费用。根据军人个人积累与军队统筹的发展原则,军队保险机构为每位缴费军人创建医疗保险账户。军人医疗保险账户本金和利息均为军人个人拥有,具有结转和继承权利,但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为他用。军人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组成,在具体做法上,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相互一致,有利于军人退役后与地方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地方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根据现行地方医疗保险制度和对军人职业补偿,筹集的保险基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根据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可以保留免费为军人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军队医疗部分情况清楚界定军人基本医疗需求,包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等。超出军人基本医疗需要的费用有军人个人医疗账户承担。军人医疗统筹基本支付标准为军人年平均工资10%,最高支付额控制为军人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大于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无需在基本医疗保险内解决,可以采用军人大病医疗保险等方面解决。以上小病用账户,大病靠统筹的支付方法可以适应多数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要。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保险制度的认识

  军人医疗保险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保障制度,具有互动性、福利性、保障性的特点,根据军队可能存在的模糊认识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清楚认识退役医疗保险军地接轨成为改革军人保险制度的必然趋势,把多数官兵的思想统一至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不断更新挂念,促使军人保险制度改革向着纵深的方向发展。军人是一种特殊的群体,为保证该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利更好地实现,要在军队内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促使更多的官兵理解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意义,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感,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军地接轨的重要意义,确保国家抚慰军人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军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严格遵循国际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基金运营获得均归纳至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内,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的情况,保障及时给付,存储更加安全。军人医疗保险基金让军人保险机构进行办理,并实施集中地管理。军队审计部及时对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和机构收支情况实施审计。

  (四)创建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

  军队内部军人工作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人体产生的伤害程度有所不同。同时,军人所服役的地区环境和生活条件存在差异,因此疾病的发病率和种类有所不同。军人工作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特殊的执行任务,如作战、军事演习、抢险救灾等;特殊的工作岗位,如:部分军人日常工作中需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特殊的工作地区,例如:部分军人要驻扎在边疆、高山、沙漠等边远艰苦的地区,这些地区环境恶劣,严重损害服役军人的身心健康。这类驻扎在边远区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军人,患有职业病和重病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军人。所以,要针对特殊工作群体创立合理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保障从事不同工作的军人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通过军队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相应的政策,因军人的工作岗位和性质不同,参与不同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其缴费情况与军人从事工作的风险相对应,工作风险越高,缴费率更高。缴费率可以根据军人过去几年间该工作引发的疾病发生概率计算。军人职业风险医疗保险缴费均有所在单位承担,并归纳到军人个人账户内。如果军人退役,不论其服役期间是否患过大病或职业病,退役时均根据个人账户所具有的职业风险医疗保险数额由大病、职业病保险基金拨付至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一起转入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或支付给个人,从而提升军人退役后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对其曾作出的牺牲给予合理补偿。这种给付办法展现出不同区域和服役岗位不同军人的差别,促使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公正、合理,效率性高。

  结束语:总之,军人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军人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军队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能有效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并增强军队凝聚力,对稳定社会治安和军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1.73861部队财务处;2.上海航务军事代表处)

关键字:金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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