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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对我国稀土企业成本收益影响分析

 赵  汀1,范振婷2,刘  超3

(1.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国土资源部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37;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100083;3.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地质调查部,北京101500)

摘要:近期,国家出台了稀土资源税费改革方案,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且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为研究这一举措对我国稀土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本文以北方包钢稀土和南方赣州稀土为例,对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前后企业的成本收益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结论显示:该政策会提高我国稀土企业的资源成本,利于促进我国稀土企业成本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从长期来看,能够推动稀土产品价格上涨,提高稀土企业收益水平。

 关键词:税费改革;包钢稀土;赣州稀土;成本结构;收益状况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章编号:1004-4051(2016)06-0016-05

 稀土是发展新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防工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矿产,在国计民生、国防军工和高新科技领域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凭借着巨大的资源储量优势,我国的稀土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一些稀土资源丰富的省市,正在积极加速产业发展升级,试图将稀土产业培育成地区支柱产业,并期望其能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税负过轻及使用上的无偿性,稀土资源被过度开采,引发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使稀土资源的巨大经济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近期出台了稀土资源税费改革方案,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且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一重大举措将对我国稀土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分析和预测其对稀土企业成本和收益带来的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稀土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价研究、稀土资源保护等方面,对稀土资源税费改革政策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且该政策近期刚刚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其效果尚未显现,现有的分析都比较简略,本文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政策可能带来的变化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我国稀土资源丰富,有轻稀土和离子型中重稀土之分。其中轻稀土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北方,也称北方稀土,主产区为我国内蒙古包头市的白云鄂博稀土矿、山东微山稀土矿等,代表性生产企业有包钢稀土等;离子型稀土主要分布在南方,如江西、广东等省份,代表性企业为赣州稀土。由于中重稀土和轻稀土在矿体价值和生产工艺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成本结构和获利方式也不同,所以本文分别以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两家具有代表性的稀土企业

为例,分析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前后两种不同类型稀土的成本收益的变化。数据主要来自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1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前我国稀土企业成本收益分析

1.1我国稀土企业成本结构对比分析

 为了反映出稀土企业真实的收益水平,本文将外部的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内部化,即基于完全成本对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成本结构进行分析。在完全成本理论下,稀土企业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税费成本。由于二者的成本构成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因此在完全成本结构中将这两项从总税费成本中分离出来,以便进行对比分析。表1中的其他税费成本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由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所占比例都较小,因此本文不再进行细分,以“期间费用”整体作为比较项目。具体的成本结构见表1。各比较项目数据使用近三年(2011~2013年)的平均值。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包钢稀土近三年的完全成本构成中,税费成本所占比重最大,达到45. 53%,其主要为资源成本,比重约为38. 65%。环境成本最低,仅占0. 27%。赣州稀土的成本结构与包钢稀土类似,生产成本和总税费成本都略高于包钢稀土,期间费用较低,总体上差异不大。二者最大的区别体现在总税费成本的内部构成上。包钢稀土的总税费成本中,资源成本比重接近90%,而环境成本比重却不到1%;赣州稀土的税费成本结构则较均衡。

 这个结果与两家企业生产的稀土类型不同有关。不同类型的稀土矿根据在开采等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其环保性收费种类也不同。包钢稀土类型主要是北方轻稀土,轻稀土矿多为多金属伴生矿,在冶炼、分离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高浓度氨氮废水等污染物,因此其环境成本主要是排污费,结构较单一,所以环境成本比例也较低。而赣州稀土类型是南方离子型稀土,在采选、分离等生产过程中不仅会产生大量污染物,还会对矿山植被造成较大的破坏,再加上由于浸矿剂滞留于山体或进入地下水系统而造成的水体污染和土质盐碱化,导致其环境成本除了排污费以外,还涉及到水土流失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项目,所以其环境成本所占比重要远高于北方轻稀土。但从总体结构来看,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所占比例都不到50%,税费成本比例也很高,总体成本结构都较合理。

1.2  我国稀土企业收益状况对比分析

 本文探究的是我国稀土行业的效益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盈利状况上。可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有很多,其中比较核心的收益性指标有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和成本利润率等,基于上文对两家企业完全成本结构的分析,本文将使用成本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两个指标来分析和比较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获利能力。为了更好的反映出其盈利能力以及动态变化趋势,本文使用2008~2012年的财务数据绘制了图表,见图1和图2。

 从图1、图2可以看出,在完全成本的核算下,赣州稀土的成本利润率从2008~2010年一直呈现的是负值,这表示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南方离子型稀土产品价格低廉,成本得不到补偿导致的。到了2011年,由于整个稀土市场上稀土价格大幅度提升,所以在此支撑下企业暂时获得了微小的利润。但是随着稀土价格的下滑,2012年成本利润率再次降为负值,而且呈持续走低的趋势。收入利润率趋势基本相同。

 包钢稀土的成本利润率的总体走势与赣州稀土大致相同,这主要是由稀土市场的整体环境造成的。此外,近几年国内关于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也是造成此现象的一大重要因素。资源环境成本的核算使总成本大幅度增长,利润也随之降低。但是从图中可以看出,包钢稀土的成本利润率一直高于赣州稀土,而且即使在大幅度下跌阶段也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经营状况较好,这表明包钢稀土有能力将成本控制在可盈利的范围内,企业的效益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

 通过上文对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成本结构和收益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两家具有代表性的稀土企业的总体成本结构类似,生产成本所占比重都在50%以下,较为合理。而且近年来生产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资源和环境成本比重逐年上升,符合未来整个稀土行业的成本结构变化趋势,但是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此外,从上图1和图2可以看出,两家企业的收益状况差异较大。在完全成本结构下,赣州稀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盈利空间;而包钢稀土虽然目前的收益状况要明显好于赣州稀土,但是整体的收益水平不高,而且有下降趋势,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分别是我国北方轻稀土和南方离子型稀土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所以,两家企业的成本收益状况可以反映出我国整个稀土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下面将详细分析得到的结论,并给出一些相关的对策建议。

 1)稀土企业现行成本核算不完全,导致资源价格未真实反映资源价值。本文是基于完全成本理论对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目前绝大多数稀土企业的总成本核算并不完全,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没有内部化。虽然也包括一部分,但是在我国这两项成本长期偏低,使得稀土总供给成本远远低于真实成本。资源税收成本过低导致稀土资源战略价值无法得到体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环境成本外部化则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另外,由于总体成本核算偏低,导致稀土资源定价也偏低,资源价格没有真实反映资源价值,引发了稀土的廉价流失和生态补偿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尽快推进稀土资源税费改革,使环境成本和资源的稀缺价值充分体现在成本核算中。

 2)完全成本下的稀土企业利润空间小,盈利能力不强。稀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需要高度保护。因此,当稀土市场因供过于求而出现稀土产品价格低下,稀土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严重偏低的情况时,政府通过对稀土市场实施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稀土产品价格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同时也导致稀土企业的利润迅速膨胀,使稀土行业成为暴利行业。然而,这种“暴利”只是基于不完全成本核算体系下的假象,因为,在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资源环境成本并没有计入其中。一旦将这部分成本内部化,稀土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迅速萎缩,回归到正常值范围内,稀土行业也将不再是暴利行业,有时甚至会比一般的有色金属行业盈利水平更低,在稀土产品价格下降严重时,还会出现亏损。

 3)成本结构仍有优化空间,应该进一步完善升级。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稀土企业目前的成本结构虽然也在合理范围内,但是,从近几年的政策倾向来看,资源和环境保护会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因此未来的成本构成中,资源和环境成本会继续增长,所以要想在成本上占据优势地位就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另外,生产成本的变化主要受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从稀土企业的成本结构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不完全成本还是完全成本核算,生产成本都是影响企业利润空间的重要因素。所以,我们要逐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和环境成本,使我国稀土企业的成本结构实现进一步的完善升级,同时也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成本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下,加快科技创新也是促进我国稀土产业优化升级和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途径。在高新技术的推动下,企业可以迅速提高稀土的开发利用效率,因此,稀土企业和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相关技术的研发,并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在稀土开发技术、稀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关键领域,要不断提高其研发能力。另外,还要加大对资源和环境治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4)我国对稀土资源保护力度不足,应提高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企业和政府应该加强对稀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管理,提高企业对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首先,可以加强对稀土尾矿的二次开发。在南方的很多稀土矿中,多年累积的稀土尾矿仍具有开采价值,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尾矿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促进其产业化,逐渐提高稀土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其次,要提高环保标准。严格制定和执行环保法规对于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定要严格监督其整治进度。最后,应该努力提高稀土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对可再生资源进行积极的回收利用,努力研发稀土分离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等。2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后我国稀土企业成本收益分析预测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接着,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签发的“财税[2015] 52号通知”中又进一步阐述了资源税的开征细节:轻稀土将按不同地区适用税率不同的方法征收资源税,其中,内蒙古为11.5%、四川为9. 5%、山东为7.5%;而对于中重稀土则按照统一资源税适用税率27%征收。另外,财税[2015}53号通知中还称,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即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此,稀土资源税费改革正式启动,进入实施阶段。这次改革是我国稀土资源管理政策的一大重要变革,体现了我国政策变动的方向,也将对我国南北方不同类型的稀土企业的成本收益带来重要影响,下文将具体分析一下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后我国稀土企业的成本结构和收益状况将如何变化,并对其可能带来的结果进行简单预测。

2.1  我国稀土企业成本结构分析预测

 在本次稀土资源税费改革之前,中国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的征收方法是从量计征,计征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t;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t。这一征收标准,加重了以轻稀土为主要产品的北方稀土的开采成本,被该公司多名高管称为政府的“劫富济贫”行为。这从图1中就可以看出来,北方轻稀土的代表企业包钢稀土的资源成本明显高于南方离子型稀土的代表企业赣州稀土。而本次改革则明显加强了对中重稀土的管理力度,其资源税按照统一资源税适用税率27%征收,而北方轻稀土最高税率只有11.5%,使适用于内蒙古地区。这一重大改变将对我国稀土企业的成本及收益造成重大影响。此外,政策中还规定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稀土、钨、钼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即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这又是一项将使资源成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举措。

 资源税费改革实施后,在这种新政策下,我国轻重稀土企业的成本结构都会有所变化,这对企业未来的生产、销售以及盈利状况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根据最新的稀土资源税征收方式对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成本结构进行初步分析和预测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是通过比较税改前和税改后稀土资源成本总额的方式来预测的。即将税改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总和,与税改后按照新的征收标准计算出的资源税进行比较,由此推断出税改后包钢稀土和赣州稀土的成本构成变化结果。例如:南方混合稀土价格为120000元/t,税改前资源税为22500元/t,外加矿产补偿费(120000元/tX0. 04=4800元/t),总计为27300元/t。税改后,首先矿产补偿费取消了,实际资源税为120000元/t×0. 27=32400元/t。这个计算结果比税改前增长了约20%;而行情较好的时候,价格一旦高涨,实际缴纳的资源税率也会等比  例增加,成本也会随之升高。

 由于改革刚刚启动,目前还没有相关数据支撑,因此无法做出具体的数值预测,但是由此也可以推断出,本次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将大大提高稀土的资源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使稀土企业总体的成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南方离子型稀土企业,例如本文提到的赣州稀土的资源成本将会大幅度上升,使企业的总成本也逐渐提高,这一结果有利于在放开出口限制和取消关税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我国重稀土资源,防范和化解资源风险。

  2.2我国稀土企业收益状况分析预测

 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启动后,资源成本的变动将对稀土企业的收益产生何种影响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由于目前改革的成果尚未体现,本文将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和政策导向进行初步预测。

 第一,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在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实施以来,虽然新的资源税率征收制度为稀土企业带来了更高的资源成本,但稀土产品的价格并没有因此而提升,反而在近期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稀土产能过剩,而下游需求不足引起的。2011年,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稀土资源,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促使我国稀土产品价格大幅度提升,稀土行业利润空间迅速膨胀。在暴利的驱动下,我国稀土企业的产能也急剧扩张,结果导致稀土产品供给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下游需求不足,产品库存压力变大,许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稀土企业的经营状况十分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必须要经历一个残酷的优胜劣汰阶段,才能重新实现市场平衡状态。目前市场正在逐渐的自发调节中,再加上政府加大了打击非法开采力度,以及大集团整合的不断深入,在稀土企业“去库存化”完成之后,稀土价格有望企稳回升。

 第二,稀土行业相关政策导向清晰。近期,政府宣布将组建包括包钢集团、厦门钨业、中铝公司、中国五矿、广晟有色和赣州稀土集团的六大稀土集团,并且六大稀土集团将在2015年底前整合全国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实现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性重组。由此可见,政府正在有步骤的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重组,行业集中趋势已经初步显现,这些措施无疑会对我国稀土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目前该方案还没有完全落实,

六大稀土集团尚未完成整合步骤,也没有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实质合作关系,行业结构调整仍没到位,对于短期稀土价格提振效应不大。

 总之,从中短期来看,中国稀土行业还处于去库存的阶段,企业经营状况不会发生明显好转;从中长期看,中国稀土集团格局逐渐形成,中国稀土供给收缩,同时海外稀土需求会逐步恢复增长,这将推动稀土价格逐步回升。

3结语

 稀土是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不仅有利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还对我国相关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十分重视和保护。然而,我国对稀土资源的保护力度却与其重要程度相去甚远。长期以来,我国稀土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一直是从量计征。这种方式一是税负过轻,使稀土资源被过度开采,并引发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使稀土资源的巨大经济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割断了稀土产品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当稀土产品价格上涨时,无形中使政府税收严重流失。此次稀土资源税费改革将从

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且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将有效地减轻稀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状况,更好地保护稀土资源,提高其综合利用率,并同时避免稀土资源所在地政府税收的流失。此外,还有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改善稀土企业经营状态,推动稀土产业的优化升级。从长期来看,能够推动稀土产品价格上涨,从根本上提高稀土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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