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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彩钢板技改项目
时间:2014-07-20 15:15:4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浙江 加入时间:  2012.08.14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浙江华辰彩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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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辰彩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彩钢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彩钢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华辰彩钢有限公司

3、工程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平湖市广陈镇三兴村6组

5、工程投资:总投资45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建设内容:企业拟在现有生产规模上,投资1800万元,新征用地14972.3平方米,扩建彩钢板生产线一条,同时对现有彩钢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最终全厂总投资4500万元,建成彩钢板生产线两条,形成年产彩钢板12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设备包括收发卷机、起重机、减速机、张紧机、辊涂机、吹风机、空压机等。

二、项目生产工艺

 


三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3.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企业全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废水仅为生产废水,包括碱洗和清洗废水。碱及清洗废水经收集混合后排入厂区内废水储存池,用于原煤燃烧器废气除尘脱硫处理,除尘脱硫后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在脱硫系统内循环利用,锅炉烟气温度较高,部分水量经蒸发损耗,废水产生量约为100t/a。废水中CODCr浓度约200mg/L。

企业全厂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两部分,产生量合计为4.45t/d (1112.5t/a),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区域内污水管网已经接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可达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废水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冲击。废水最终由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海,因此,企业废水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2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根据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

(2)评价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E-ESE-SE,年平均风速3.16m/s,大气稳定度以中性D类为主。

(3)从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来看,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均可达标排放,对周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但各预测点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

(4)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有4户居民,因此要求企业对此4户居民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工作需在项目建成前完成。同时,今后相关部门在规划中,注意不得在生产车间四周100m范围内设立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敏感点及食品、饮料加工厂等敏感企业。

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3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企业实行二班制生产,从表7.2-3预测结果可知,在不采取其它治理措施的情况下,企业1#车间和2#车间东、西、北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和南厂界的昼间噪声预测叠加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南厂界的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南厂界夜间超标3.9 dB(A)。东南侧和西南侧农居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预计四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叠加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故本项目实施后,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预计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4  固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可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本项目正式上马后,周围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均能维持现状。

四、环评报告书总结论

浙江华辰彩钢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彩钢板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妥善经营管理下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选址符合平湖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将采取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经本报告评价分析,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我局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2年8月28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果您对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事项内容有自己意见,想了解本次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或反映与本次项目有关的环保问题等,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可通过信函、电传方式向我局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申请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要求;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其他相关材料。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28日。

八、联系方式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关键字:饮料加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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