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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工程技改项目(报告书)
时间:2014-07-20 13:19:2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江苏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昌源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由香港新昌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资建设的现代化化工企业,位于镇江新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注册资本5900万美元,占地约175140m 2。公司拟投资1577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预留地建设原环评批复的二期10万吨/年粗苯加氢工程。结合现有项目中存在的重苯、二甲苯产品品质较低、经济效益不高的缺点,此次拟对原环评中的工艺路线进行技改。本项目拟建成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工程,同时可实现的节能减排放和清洁生产。本次技改项目占地9385m 2,新增一条10万吨/年粗苯/重质芳烃加氢生产线,生产配套新增4台循环冷却塔、供氢站和氢压机房,其它储存、环保和公用设施部分利用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生产工艺废气经脱硫后火炬燃烧通过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产生SO 2、NOx、烟尘直接通过现有40m排气筒排放 ;原料罐区的无组织废气通过低温储存降低大小呼吸损失,生产装置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清洗呼吸法、管道以及保证液位稳定等措施防止废气逸散,从而最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2)废水:全厂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体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制氢吸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泵轴承密封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可满足项目新增废水处理,且目前运行稳定,出水可稳定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尾水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最终排入长江。软水站制软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水作为清下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水质功能类别。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加氢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溶剂,甲醇制氢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水处理站的剩余污泥(包括少量废活性炭),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等。加氢工艺催化剂5~10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再生;溶剂再生产生的废溶剂,甲醇制氢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水处理站新增的剩余污泥(包括少量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可实现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可靠的。

(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于2013年6月18日~7 月2 日在大港新区街道办等处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得到以后,于2013年7月10日~7 月24 日在镇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xqtzfw.zjna.gov.cn)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评价单位第二次公示结束后共发放调查表160份,回收160份。被调查对象范围为项目建设地附近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被调查者中48%对建设项目持坚决赞成态度,52%被调查对象持有条件赞成,无人反对。

该项目周边居民以及企事业职工等社会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绝大多数人认为该项目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相信企业能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实解决好该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众希望项目建设单位重视环保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环保工作,避免工程建设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既保护好环境,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鲁春

固话: 0511-88983041

Email:zjhbkfc@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市长江路 33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2014年 7月 17日 -2014年 7月 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关键字:天然气,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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