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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0 13:12:01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4.07.14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目前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基本完成,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及概要

  项目名称: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占用岸线343m。年吞吐量为500万吨,其中铁矿石250万吨、煤炭250万吨。

  (二)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三)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国明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

  联系电话:0770-2891976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2路6号

  邮    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2796015

  联系人:张奇                    电子信箱:zhangqili329@126.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简本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拟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请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复有关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提出意见;

  ③电话联系。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工程概况

  拟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位于 规划的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南部。本项目新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占用岸线343m,年吞吐量为500万吨,其中铁矿石250万吨、煤炭250万吨。

  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及堆场、道路,配套工程(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通信、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助导航系统及安全监督设施等)。

  拟建工程共占用海域33.6769hm2,其中港池用海面积2.4339hm2,陆域形成用海31.2430hm2。工程疏浚量共计43万m3,炸(清)礁工程量为117万m3,其中可用于后方陆域吹填的约90万m3,其余的全部外抛至防城港指定倾倒区;需外购砂石量约196.756万m3,可利用惠港新城及珠沙港大岭工程土石方。拟建工程无拆迁安置工程。

  项目拟定于2014年底开工,预计工期为30个月;总投资94999万元;估算一次性环保投资为94999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59%。

  报告书推荐总平面布置方案一,码头采用岸壁式沉箱结构方案。铁矿石及煤炭采用桥式抓斗卸船机卸船,由皮带机输送至后方散货堆场。

   1.2 规划一致性分析结论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一致性

  本工程为沿海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建设,运营后主要从事金属矿石运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二十五条,水运”分类中“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类中的“6.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本工程建设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3)与相关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本工程位于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代码GX093DⅣ),主导功能为港口、工业用海,水质保护目标为四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桂政办发〔2011〕74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04)》,本项目填海部分位于码头预留区,港池位于防城港市暗埠口江功能待定区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报批稿),本工程所在海域海洋功能为港口航运区(代码A2-6),用海方式“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优化围填海方式与布局。”

   1.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评价范围现状基本为海域环境,拟建项目场址北侧为402~407泊位及堆场(在建)、南侧为20万吨级码头(已建)、西侧为20万吨级矿石码头堆场、西北向有第二、第三作业区。根据码头评价区不同方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监测因子TSP、PM10日均值,以及NO2和SO2的日均值、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66)和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评价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1.3.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评价范围内现状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评价区内声环境污染源主要为在建码头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对码头场址声环境现状监测,码头场界内、西北侧及南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场址北侧昼间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夜间出现超标,超出3类标准的要求0.8 dB(A),其原因主要受东湾航道船舶噪声影响,距主航道150米。

  1.3.3 海域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报批稿)中关于海洋环境的调查资料。

  调查资料显示评价因子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无机磷、悬浮物、油类、铜、铅、锌、镉、总铬、叶绿素a评价指数都小于1,未出现超标现象,项目附近海域的水质状况良好,各水质因子没有受到污染。项目用海区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工程用海的需求。

  1.3.4 海域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报批稿)中关于海洋环境的调查资料:石油类在1-4测站超出《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三类标准要求,该站位于防城港东湾排污区(GX096DⅣ),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管理区,超标原因可能是沿岸港口及船舶生产活动所致。其余测站的沉积物环境因子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相应标准。总体来看,调查海区沉积物中各评价因子的含量均不高,用海区的沉积物质量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1.3.5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项目距防城湾东湾渔洲坪红树林区最近距离8km,建设中不涉及对上述敏感区的占用影响,也不对其生态环境构成直接影响;

  (2)海域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

  ①评价海域,叶绿素α含量范围为0.58μg/L~2.06μg/L,平均值为1.32μg/L,为贫营养型。初级生产力平均值为416.04mg·C/(m2·d);浮游植物共有56种,以硅藻种类为最多,占总种数的83.9%,平均体数量为5.2×108cells/m3;

  ②浮游动物经初步鉴定有终生浮游动物41种和阶段性浮游幼体6个类群,其中桡足类最多,共18种。个体数范围在219~1150个/m3,平均为636个/m3;

  ③底栖生物共检出底栖生物5门23种。其中软体动物种类最多,有10种,生物量平均值为28.38g/m2;

  ④潮间带生物经分类鉴定为9科11属11种,其中,其中鱼卵数量以鮨科鱼类最多,占总数的33.3%。调查海域鱼卵平均密度为475粒/1000m3,仔鱼平均密度为250尾/1000m3,所在区域鱼类资源密度为375.59kg/km2。

  ⑤项目附近海域生物体铜、铅、锌、镉、总汞、石油烃的标准指数皆小于1.0,全部符合二类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项目附近海域的生物质量状况较好。

  1.3.6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评价区地下水类型为碎屑岩构造裂隙水,海岸沿线区域地下水与海水的水力联系紧密;经调查,评价区未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也不存在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1.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4.1 地表水环境

  1.4.1.1 施工期

  一、地形地貌及水动力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对工程附近区域潮流场模拟,工程对流速流向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填海位置附近海域,且对项目附近区域的流速有一定的影响,最大变化幅度约在21%左右,但对整个防城港东湾的流速影响有限,对防城港东湾纳潮量影响轻微,防城港海域泥沙冲淤基本平衡,工程建设对湾内地形地貌影响很小。

  二、施工悬浮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悬浮物主要的环境影响来自于耙吸式挖泥船、抓斗船开挖,绞吸式挖泥船,港池、调头地疏浚,炸礁和围堰吹填溢流等环节产生SS扩散污染。

  非受控条件港池、调头地疏浚,围堰区吹填溢流悬沙超三类海水水质要求的海域范围为施工点约1450m的范围内,包络面积5.6km2。本项目的悬浮物主要会对防城港东湾航道的水质产生影响,航道上悬浮物浓度增量一般在20~50mg/L左右,部分时段会超过50mg/L,总体而言可以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水质标准的悬浮物质人为增加量(≤100mg/L)的要求,满足所在区域的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防城港东湾的沿岸红树林区由于距项目建设位置较远,施工期悬浮物扩散对其产生的影响较小。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悬浮物的浓度,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工。

  三、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船舶油污水排放量为252m3,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后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1836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和NH3-N等,经船舶自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区域排放;

  2、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25m3。少量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沉淀后排放,基本不会对码头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在疏浚和水工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设计好挖泥进度,并应采用产生悬浮泥砂较小的绞吸挖泥船,以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扰动强度和范围,控制挖泥船吸泥管头部产生的悬浮泥浆的扩散,视悬浮物扩散情况,在挖泥部位周围的混水区投放沉降剂,使小颗粒泥沙絮凝沉降,并且在挖泥船外围采用防污帘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悬浮物的浓度,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工。

  2、在吹填区内设置多道子埝,使吹填区内分多个吹填小区,吹填区排水口外设一圈长度约为200米的防污帘,必要时投加沉降剂等。建议将溢流口设置在填海区域的东南角;

  3、水下炸礁应尽量采用豪秒微差的爆破方式,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总药量和微差爆破的一段最大药量(单段药量控制在200kg以内),以减少地震波和水下冲击波对相邻建构筑物和海洋生物的影响。爆破时间应尽量选择在低平潮时段进行,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旺盛的季节(3~6月)。

  4、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直接向水域排放含油舱底水。若确需排放船舶含油污水,可向防城港市海事局提出申请,由其认可的公司有偿接收处理。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船自带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

  5、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隔油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13.4.1.2 运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排放的污水类型包括到港船舶污水、生产废水(码头面和道路冲洗水、除尘喷淋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码头面和道路初期雨水、堆场径流雨水、港区生活污水。

  1、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为1050m3/a,石油类的产生量为5.25t/a;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350m3/a。

  2、港区生产废水主要为:码头面、道路冲洗废水产生量约10m3/d(660t/a);流动机械冲洗水产生量 约为1485m3/a;机修间冲洗水产生量为297m3/a。

  3、码头面、道路初期雨污水产生量约为30m3/次,初期雨污水中SS浓度为200~2200mg/L;散货堆场最大径流雨水量为177.48m3/次,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4280t/a。上述散货污水经本项目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作散货堆场喷淋水。

  4、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为13886.4m3/a,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等。经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海。

  综上所述,营运期港口采取雨污分流,大量废水实现回用,仅少量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海,虽然对港区海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但完全能够满足评价海域环境容量。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船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与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当的处理装置或储存容器,按规定处理后达标排放。本码头水域禁止排放船舶油污水,确需排放的需向地方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环保接收船负责接收处理,并在海事部门指定的区域排放。

  2、生活污水由自建 一体化地埋式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3m3/h,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同时含油废水在进行隔油处理后回用作环保用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m3/d(按运行8小时计)。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设施完善后,该部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码头面、道路冲洗水和初期雨污水等散货污水收集后进入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13m3/h(312m3/d),采用絮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后出水用作港区环保用水等。

  1.4.2 海洋生态

  1.4.2.1 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疏浚、吹填改变了底栖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仅少量活动能力强的生物逃往他处,其它大部份将被开挖填埋掉,诸如贝类、多毛类、线虫类等绝大部分种类都将难以存活。本工程港池、调头地疏浚过程中损失底栖生物0.97t,折合价值约1.04万元;工程填海损失底栖生物8.87t,折合价值约9.49万元;施工期悬浮物扩散损失底栖生物6.54t,折合价值6.90万元,损害鱼卵、仔鱼折合价值约7.36万元;炸礁过程中渔业资源损失共计0.358t,折合价值0.38万元,底栖生物损失共计3.98t,折合价值4.26万元。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疏浚工程等水下施工应尽可能选择在海流平静的潮期,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及涨急落急时进行绞吸施工作业,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2、吹填工程施工时应采用围堰溢流工艺,设置分隔围堰。

  1.4.2.2 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货种为铁矿石、煤炭,不涉及危险品储运,到港船舶不在码头进行加油作业。但进港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产生溢油时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大。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码头污水和过往船舶污水的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2、建立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与渔业主管部门处理好资源补偿、赔偿问题。通过采取人工繁殖放流等措施,尽快恢复和补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本项目生态补偿总计约249.62万元,补偿经费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1.4.3 环境空气

  1.4.3.1 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正常风况下,施工活动将使施工现场TSP近地面浓度达到1.5~3.0mg/m3,距施工现场约200m外的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施工期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会停止,施工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码头陆域内,开挖废方应及时清运,避免风吹,产生扬尘污染。

  2、合理安排作业时序,缩短回填砂土堆置于施工区内的时间,如堆置时间较长,应采用遮盖的方式;易起尘的施工材料,应进行遮盖。

  13.4.3.2 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道路扬尘、装卸机械及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将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码头区范围内,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项目营运期,在典型气象条件下,散货自然含水率状态下:

  401泊位工程:北侧场界(与20万吨矿石堆场相接)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709mg/m3;东北侧场界(与402泊位相接)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879mg/m3;西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523mg/m3;南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004mg/m3。四侧场界均超出场界浓度排放限值。

  20万吨级矿石堆场:北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2.214mg/m3;东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366mg/m3;西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377mg/m3;南侧场界(与401泊位工程北侧场界相接)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709mg/m3。

  402泊位工程:北侧场界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1.681mg/m3;西侧场界(与401泊位相接)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214mg/m3;南侧场界(与401泊位相接)TSP最大浓度贡献值为3.879mg/m3。

散货增加含水率状态下作业时,项目场界对应的TSP最大小时浓度值均未出现超标。预测场界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量出场界至包络线的距离)为:距离南侧场界外350m、北侧场界外200m、西侧场界外200m。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

  拟建项目应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码头装卸机械设备订购时应采用环保型产品,门机、装载机等产品应注明带防尘雾化喷头。港区设置洒水加压泵站,在散货堆场四周设置管网和洒水喷枪,视风力情况洒水抑尘,一般每天洒水2~3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8%,减少散货因风力而产生的起尘量。

  2、在401泊位工程场界南侧、西南侧及西北侧设置高12米,共计长约1745米的固定式防风挡尘网。

  3、针对车辆道路扬尘,建议本工程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各一辆,对港区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

  4、码头前沿至向后方的皮带机设置密封装置。

  5、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办公楼和生产辅助建筑物附近种植乔木、灌木、草皮及花卉,发挥绿色植物吸收车辆尾气污染物,吸滞粉尘,降低大气总悬浮微粒,美化环境的作用。

  6、在发生阵风、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矿石堆场等扬尘较大的部位,采用防风网或相关工具进行苫盖。

  1.4.4 声环境

  1.4.4.1 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在机械作业情况下,施工机械噪声值昼间辐射到大于178m距离时,施工噪声预测值即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夜间作业时,施工机械噪声值辐射到大于990m处,可达到标准。该不利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机械停止作业而消失。

  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工前15日,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正常噪声水平运转。加强现场施工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4.4.2 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营运期在散货泊位和后方堆场机械同时作业的最不利工况下,拟建项目项目北侧、西北侧、西侧、南侧场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相应标准值要求。

  因码头所在区域规划为防城港临港工业区,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分布;受码头施工及运营作业噪声不利影响人群,仅为施工人员及码头现场工作人员。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码头噪声级较高装卸机械维护,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通过合理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1.4.5 固体废弃物

  1.4.5.1 施工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6t;陆域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t。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1.6t。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产生源为码头前沿停泊地、回旋水域调头水域、基槽开挖,挖泥产生废方量共23万m3;炸礁产生废方量共47万m3,共计70万m3全部外抛。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海域疏浚工程量较大,废方产生量多,疏浚废方禁止在评价海域内随意丢弃,应按地方海事部门要求,运至指定抛泥区处置。

  2、施工船舶生活垃圾、陆域施工人员垃圾,禁止在施工中随意丢弃,采用集中收集后,交由防城港环卫部门处置。

  1.4.5.2 营运期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到港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5t/a,船舶卸货作业及船舶保养产生固体废物合计约2t/a。码头采取三班制作业,定员33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4.45t/a。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必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接收上岸处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来自疫区和境外的船舶产生的垃圾,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发现疫情时必须在船上杀菌、消毒处理后,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处置工作。

  2、港区船舶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严禁向水中倒弃,禁止随意丢弃垃圾,需在码头区设置封闭的垃圾存储设施,定期集中交由防城港环卫部门处置。

  3、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污泥等,以及船舶废油经港区统一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理。

  1.4.6 地下水环境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拟设置施工营地1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抽吸运走。少量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海,废水排放对地下水无直接影响。

  2、项目吹填和水工建筑施工时会使项目区域海水悬浮物增加,海水在下渗补给地下水过程中,海底的砂石层和淤泥层对海水中的悬浮物有一定的吸附过滤作用,悬浮物浓度将有所降低,一般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水工结构施工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径流途径,但区域地下水流场或水位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

  3、项目区水文地质结构稳定,不存在落水洞的情况。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很小,对地下水水质无直接影响;同时,区域地下水流场或水位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堆场硬化处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防渗及防溢措施。

  1.4.7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及防范措施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船舶燃油,主要风险源为船舶柴油泄露,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本码头发生溢油事故的概率为可接受水平,即10-4~10-5次/a。在防城港东湾航道拐弯处发生溢油事故时,按最不利气象情况预测(溢油量按1500吨计,风速10米/秒),事故发生后,涨潮时油膜随风海流向北漂移,约10.1小时后到达防城湾东湾渔洲坪红树林区,会对红树林区造成影响,落潮时油膜随风海流向南漂移,对红树林区无影响。

  在预先制订并落实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2、参照《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备溢油应急设备,发生溢油事故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建立完善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类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3.5 评价总结论

  拟建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属于《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中的防城港域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项目建设和选址符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矿石、煤炭等资源的进出口能力,进一步促进防城港市经济乃至广西经济的发展。

  评价对工程环境污染提出了减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在方案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落实上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做到港区清洁生产,加强施工和营运期间环境管理,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可为环境所接受。综上所述,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401泊位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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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渔业,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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