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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0 13:12:0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4.07.14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目前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基本完成,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10个2000吨级泊位,占用岸线855米,设计年吞吐量为650万吨。

  本项目预计工期为24个月。

  (二)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三)工程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西来宾市西江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2-4289152

  联系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6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2路6号

  邮  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2311630

  联系人:李思陟                    电子信箱:xidaren@gmail.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简本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拟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请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回复有关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在网页留言板留言方式提出意见;

  ③电话联系。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工程概况

   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来宾大桥下游约6.5 km的兴宾区良江镇莆田村的红水河右岸。本项目新建10个2000吨级泊位,占用岸线855米,设计年吞吐量为650万吨(其中煤炭250万吨、矿建材料135万吨、非金属矿石45万吨、水泥80万吨、钢铁40万吨、白糖20万吨、集装箱10万TUE)。其中,1#、3#泊位为多用途码头泊位,2#、4#、5#泊位为件杂货码头泊位,6#~10#泊位为散货泊位。

  建设内容:码头水工建筑物、堆场、道路、调头地,装卸工艺设备安装、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环保等。

  拟建工程总占地732.52亩报告书推荐总平面布置方案一,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

  项目预计工期为24个月。项目总投资113678.59万元。一次性环保投资费用为502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44%

  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拟建工程场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二级标准。

  1.2.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受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噪声影响,场址声环境质量昼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1.2.3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评价河段水质指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码头所处的柳江河段监测断面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1.2.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码头评价区范围内无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的植株存在。野生动物存在的数量极少,为常见的褐家鼠、小家鼠等啮齿动物。

  郁江评价河段内没有国家级保护鱼类和广西自治区重点保护鱼类分布,项目涉及占用老城厢鱼类产卵场部分水域。

   1.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主要环保措施

  1.3.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

  ( 1)本项目护岸及港池水下覆盖层开挖采用8立方米的抓斗挖泥船开挖,挖方量共计21.96万立方米,以及水下基础施工阶段采用钢护筒施工工艺,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作业区下游约365米以内的水域水质造成短期不利影响。总体来说,水工基础施工阶段对红水河的水流流态改变不大,对行洪影响较小,对红水河水文情势改变不大。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生量约为5508吨。

  措施:

  ①桩基施工采用防污屏围挡,约需300米;桩基钻渣,不得扔入红水河中;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肥,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船只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施工机械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对废油应回收后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不得随意倒入红水河水体;

  ③严格管理施工船舶,业主选用具有合格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船舶,码头水域不得直接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④做好后方陆域回填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回填区作好临时沉淀池和排水沟。

  ⑤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二、营运期

  ( 1)经估算,营运期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全年产生总量约为1603.8立方米/年,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2524.5立方米/年。

  (2)项目运营产生的集装箱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机修间冲洗水产生总量约21.25立方米/天,含有大量的石油类、SS、COD,尤以石油类居多。

  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总量约为110.5立方米/天,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和NH3-N等。

  除尘喷淋污水排放量为34立方米/天,码头面、道路冲洗水12.6立方米/天;非金属矿堆场一次最大径流雨水量为45立方米/次,煤炭堆场一次最大径流雨水量为438立方米/次,矿建材料堆场一次最大径流雨水量为179立方米/次;码头面及道路初期雨污水产生量约38立方米/次,以上污水均含有高浓度的SS。

  措施:

  ①航行船舶严禁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进港或在港船舶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船舶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经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②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含油废水在进行隔油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50立方米/天,效率约85%;

  港区自建1座含矿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自建1座含煤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80立方米/天,两座处理站均采用调节-加药二级沉淀工艺,处理效率95%以上, 在散货 堆场四周设置盖板沟,收集处理散货径流雨水、码头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污水等。

  ③污水处理设施要做好防渗措施;

  ④来宾市暂无专业机构对船舶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运营期,船舶污水按海事部门要求落实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以及垃圾、污水的接收、处置措施。

   1.3.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场地150米范围内;在洒水降尘的情况下,其影响距离可减至50米左右。距场址最近的敏感点为场界东侧480米的城厢村,基本不受影响。

  措施:

  ①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在施工区四周建高2.5~3.0米的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

  ②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及取土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对一些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加蓬布遮盖。

  ③运输土方及其他建筑材料的施工车辆,在进入市区公路前,应对汽车轮胎进行冲洗,避免泥土带到道路上,增加扬尘污染。

  二、营运期

  营运期,工程道路扬尘、装卸机械及到港船舶废气属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影响主要在码头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工程装卸的货种中易产生扬尘的是煤炭。在典型气象条件、散货自然含水率状态下,5个通用散货泊位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预测南侧场界总悬浮颗粒物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3.191毫克/立方米,西侧场界总悬浮颗粒物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为1.549毫克/立方米,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场界监控浓度限值,而北侧场界浓度贡献值均满足场界排放标准要求;计算大气防护距离为散货堆场外200米;评价范围内的范庄、城厢村、新村、江头、羊腿和莆田村等敏感目标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在对散货增湿到含水率6%~8%的情况下进行装卸作业时,场界外无超标点。

  措施:

  ①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如轮胎吊、装载机等应采购带防尘雾化喷头的环保型产品;在散货堆场四周设置管网和洒水喷枪,视风力情况洒水抑尘,一般每天洒水2~3次,保持堆垛表面含水率在6%~8%,减少散货起尘量。

  ②尽可能降低散货装卸作业落料高度,在风速超过最大作业条件(1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

  ③在场界下风向(南侧)设置高8米、长约350米的固定式防风抑尘网,共计长度约2960米。

  ④对码头面和道路场地 进行经常性清扫,并进行适当洒水,控制二次扬尘的污染。

   1.3.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

  预测结果表明,多数施工机械噪声在距声源50米范围内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在200米范围内超过夜间标准限值。项目周边敏感点距场界均在480米之外,受施工噪声影响不大。

  措施:

  ①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以降低其噪音辐射。

  ②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主管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每天22点至次日晨6点禁止施工(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除外),同时在高考及中考期间严禁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在10个泊位同时作业的最不利情况下,拟建项目各侧港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疏港道路机动车噪声、船舶机械鸣笛噪声对本区域内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措施:

  为减少噪声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环保、规划、港航等密切配合,共同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治理噪声污染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结合场界绿化和高围墙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场界超标情况。

  (2)提高车辆及作业机械性能,降低车辆和作业机械噪声,对作业机械和进出港车辆严格监管,禁止不符合噪声控制技术指标的车辆进出港,淘汰不符合噪声标准的作业机械。

  (3)根据有关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进入市区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

  1.3.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

  本项目工程挖方总量165.7 万立方米,完全用于陆域回填,码头开挖与回填方量达到平衡,无需设置弃渣场和取土场。同时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千克/天,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2吨。

  二、营运期

  营运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和维修废弃物产生量约49.7吨/年;港区年垃圾产生量约246.18吨/年。

  措施:

  施工期及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定期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码头区设置专门的废油收集桶,用于收集作业区及船舶回收的废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3.5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

  (1)本工程征地范围属城郊农林生产区,本工程的建设将改变土地的利用功能,但其生态功能和稳定性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2)码头水工作业影响水域面积约5195平方米,局部水域疏浚产生高浓度SS影响,将会对部分浮游藻类正常生长产生抑制,对浮游动物、鱼类的正常活动产生干扰,造成底栖动物死亡。估算浮游藻类损失量约为2410千克,导致部分浮游动物损失量约为417千克,底栖动物损失量约为382千克。

  (3)拟建项目对评价河段可能出现的珍稀濒危鱼类和洄游鱼类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局部水域受影响个体活动产生干扰和局部降低生境质量,但是对物种正常繁衍基本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洄游鱼类通过该河段。

  (4)项目涉及影响老城厢鱼类产卵场约0.25%水域,在落实好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的情况下,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项目实施对物种正常生存繁衍影响较小,对生态系统稳定影响不大。

  措施:

  ①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濒危鱼类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一旦发现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应停止施工,立即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②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工作业时间;

  ③落实好项目影响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控制。

  ④本评价要求业主每年安排8万元人民币购买草鱼、青鱼、鲢鱼、鳙鱼、光倒刺鲃等大规格鱼种,自运营年开始连续6年进行鱼类增殖放流,以补偿鱼类资源。

  二、营运期

  码头占用岸线855米,根据本项目《防洪》报告,码头工程建设后阻水比较小,河道整体流态与码头工程建设前基本相似,对红水河的整体河势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不会导致其所在红水河段水域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对红水河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通道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拟建项目进入营运期后,对水生生物的可能影响方式主要表现为:

  ( 1)码头作业、船舶运行密度增加会产生噪声污染和对作业区水体产生扰动,易受人类活动影响和易受噪声惊扰的物种会远离码头水域,可能会导致码头水域的生物多样性降低;

  ( 2)在极端气象条件下,进港船舶发生碰撞溢油事故时,对水生生物产生直接伤害,但这种可能性极小,需严防漏油事故发生。

  总体来看,项目的建设可能会给濒危鱼类和洄游鱼类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对该水域物种正常生存繁衍影响很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措施:

  ①保护好项目影响水域水质,避免对该河段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严防事故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等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可以呼叫联动中心,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

  ②完善项目绿化,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措施,进一步控制水土流失;

  ③加强管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若发现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应及时联系当地渔业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保护和救助措施;

  ④项目评价范围无现状渔业养殖区,相关部门制定渔业养殖规划时应考虑选址与本项目的关系,避免本项目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1.3.6社会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本工程的实施,将使来宾港的港口优势更加突出,将有力地推动港口型经济发展战略。但码头施工、营运将使车辆船只进出更加频繁,对当地城市交通运输、港口航运带来影响;

  (2)本工程共需占用土地48.84公顷,工程占地以旱地为主,有少量果园,不涉及房屋的拆迁,征用土地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存在移民安置问题。项目占用耕地,将造成当地居民的土地资源减少,造成一定的农作物损失。

  (3)工程对所在河道的整体河势稳定的影响不大。

  措施:

  ①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有关征地的政策给予相应补偿,保证受影响居民生活的稳定;

  ②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1.3.7 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拟建码头不涉及危险品和化学品货种的储运,且目前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作业方式可确保其事故落江概率很小,码头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之为突发性事故溢油。

  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事故溢油后,在港口作业风速2.4米/秒、红水河丰水期流速3.0米/秒情况下,经过14分钟可扩散至下游约2.52千米的江头屯生活饮用水取水口河段。建设单位在建立相关应急预案、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风险后果可接受。

  1.4 评价总结论

  本工程属于《来宾港总体规划》中的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岸线段,项目建设和选址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和《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划要求。现代化的、综合性的、多功能、多用途的港口建立必将进一步促进来宾经济乃至广西经济的发展。

  评价对工程环境污染提出了减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在方案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落实上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做到港区清洁生产,加强施工和营运期间环境管理,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广西来宾兴宾港区莆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附件:

关键字:渔业,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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