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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0 13:45:1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4.07.14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受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我单位初步完成了《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概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工程实施后可能引起的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和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终对该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做出了科学结论。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

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管委会。

1.3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城东南部25km处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内,污水厂地理坐标:东经79°35′34.90″,北纬37°08′46.18″,污水管网沿园区道路布置。

1.4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5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建设规模为: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Q=5.5万m3/d,工程分期建设,其中近期(本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Q=2.4万m3/d。污水干管总长度16.105km,管径为d300~d800。

本项目建设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井、提升泵房、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渠、生物除臭装置等各处理构筑物,以及变配电、供排水、厂内管网等配套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表1-1。

表1-1 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项目组成

结构形式

结构

数量

可能产生的

主要环境问题

实施计划

施工期

运营期

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站(合建)

钢混结构

1

施工废水

扬尘

噪声

渣土

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

固废、恶

按远期5.5万m3/d建设

主体工程

细格栅间

钢混结构

1

曝气沉砂池

钢混结构

2

固废、恶

臭、噪声

按近期2.4万m3/d建设

A2/O生化池

钢混结构

4

恶臭、设

备噪声

二沉池

钢混结构

2

固废、恶

臭、噪声

紫外消毒渠

钢混结构

2

/

除臭设施

/

1

/

污泥浓缩池

钢混结构

1

固废、恶臭、噪声

储泥池

钢混结构

1

污泥脱水间

框架结构

1

按远期5.5万m3/d建设

鼓风机房、变配电间

框架结构

1

噪声

办公生活

设施

综合楼

框架结构

1

废水、

固废

土建一次建成

食堂

框架结构

1

仓库

框架结构

1

辅助

工程

给水

/

/

/

排水

供电

绿化

/

/

/

固废

/

管网布置情况见表1-2。

表1-2 园区污水管网布置情况

路 名

性 质

管径(mm)

长 度(m)

服务范围

北环路

主干管

60-800

4420

汇集波斯坦路干管收集的污水至污水处理厂

横二路

干管

400-500

1000

汇集纵三路——纵十四路北段的污水

横四路

干管

400-500

7900

汇集纵三路——纵十四路南段的污水

纵3路——15路

支管

300

14100

汇集分区污水

1.6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20万元,申请北京援建资金。

1.7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属于“鼓励类”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中的第19条“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第9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处理能力在10m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0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工艺,本项目处理水量为2.4×104m3/d,选用A/A/0(即A2/0)法外法处理工艺符合技术政策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2.1工作程序

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告,环评单位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环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建设。公众可在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2.2主要工作内容

识别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项目区涉及范围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得出环评结论。

3.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产生的的恶臭。为防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工程在建设和今后运行时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 采用板框式压滤机和离心脱水机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脱水后泥饼及时外运处理。污泥类固废日产日清,缩短其在厂内的停留时间,通过及时清运污泥的方式削减厂内恶臭源强度及数量。 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使各个构筑物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降低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的几率,降低污水在厂内的停留时间,减少剩余污泥的产生。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区域浓度贡献值较小,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2水环境影响

3.2.1地表水

本项目出水主要用于项目区东、南方向沙漠绿化浇灌,部分作为园区绿地灌溉和道路洒水。

绿地灌溉用水可按1.0~3.0L/(m2·d)计,取值 2L/( m2·d),园区绿地面积266.05公顷,则绿化用水5321m3/d;道路洒水可按2.0~3.0L/( m2·d)计,取值2.5L/( m2·d),园区道路面积220.68公顷,每日浇洒1次,则道路洒水用水5517m3/d。

其余尾水抽排到项目区外侧沙漠,用于沙漠绿化,非灌溉期(120天)废水全部进入沙漠,在沙漠表层堆冰,或者以散流形式漫灌于沙漠。

因此,项目达标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3.2.2地下水

污水厂运行期如厂区内处理构筑物池体、管网或污泥堆场等发生渗漏,均有可能对厂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1)除绿化区以外,厂区全部进行地面固化、硬化处理;

(2)所有废水、污泥处理构筑物池体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底板混凝土高程和坡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池壁要垂直、表面平整,相邻湿接缝部位的混凝土应紧密,保护层厚度符合规定;

(3)浇筑池壁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冲洗干净,混凝土要衔接紧密不得渗漏;水池必须做满水试验,确保质量合格;

(4)污水处理厂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为格栅间、生化池、沉砂池、滤池、污泥储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一般防渗区为机修仓库、办公区等。重点防渗区应采用刚性防渗,要求用混凝土,重视施工质量管理,并做漏水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污泥堆棚设防雨、防渗措施,地面做混凝土固化防渗处理,周边设排水沟;

(6)污泥应及时清运,避免因降水导致污泥中有害成份渗出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7)厂区内污水管道施工时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排水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以防止废水渗出污染地下水。

评价认为,经采取以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甚微。

3.3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来自厂区内各类水泵、鼓风机、格栅机及污泥脱水间等处,参考同类型污水处理厂现状,本项目噪声声源强度在80~110dB(A)之间。设备噪声经隔声、消声、吸声等治理措施处理后,声源强度≤85 dB(A)。 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3.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和栅渣、砂粒及泥饼一同外运到墨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依项目可研设计,污泥经板框式压滤机、离心脱水机脱水后,由密闭的运泥车统一运送至墨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根据固废处置“废资源化”要求,环评要求:业主应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中重金属的含量,定期对剩余污泥的进行监测。同时按照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对剩余污泥进行浸出实验, 确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或危废。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2009)标准的有关规定,可作为种植经济林木、生态防护林等非食用植物的肥料;如属于危废,则应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只要严格管理,落实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则运行期项目二次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建设内容分别属于“鼓励类”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中的第19条“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第9条“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处理能力在10m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0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工艺,本项目处理水量为2.4×104m3/d,选用A/A/0(即A2/0)法外法处理工艺符合技术政策要求。

由《关于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集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墨国土[2014]012号)可知,该项目用地符合墨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

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集中收集和处理安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的废水,将大幅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提升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的治污、排污能力,有利于改善园区投融资环境形象,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正效益明显。工程在施工期会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行期拟采用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二次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5.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要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

联系人:曲鲁军

联系电话:18799380089

环评单位: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石榴园1号楼

邮箱地址: 903338026@qq.com

联系电话:0996-2116076

5.2公示期限

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6.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6.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对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6.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本环评的编写人员和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公众参与调查(人员约4人),资金由环评单位先行垫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由环评单位提供。

6.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第二次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发布七日内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的发放和收集。

6.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城东南部25公里处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35′34.90″,北纬37°08′46.18″。项目区四周现状均为沙漠荒地。

6.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和田地区墨玉县选取公众代表,代表数量为100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

6.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上进行公示,报告书简本可发邮件索取或到评价单位查阅。

6.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10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6.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农民、所在地墨玉县,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7.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7.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7.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14年7月14日起到2014年7月28日)。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关键字:灌溉,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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