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眉山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第二次勘察设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所属行业分类:垃圾处理,招标代理: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变更招标公告 | |||||||
发布人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第二次)勘察设计 | ||||||
变更内容 |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补遗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眉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封场工程(第二次)勘察设计招标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 原投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为 1809456.00 元,其中勘察最高限价为1507880元,设计最高限价为301576元;投标报价可在 20%内下浮,凡报价超过最高限 价或下浮超过 20%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元为 单位,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 任何调整。 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和质量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 1、最高限价为 1809456.00 元,其中勘察最高限价为/元,设计最高限价为/元;投标报价可在 20%内下浮,凡报价超过最高限 价或下浮超过 20%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元为 单位,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 任何调整。 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开标记录中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和质量必须与投标文 件中的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