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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FJLW20161109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2016-12-31 02:20: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莆田 招标业主/代理:  地/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12.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地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莆田,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地,招标编号:FJLW20161109,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人名称)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更正事项:

关于对莆田市信息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部分内容质疑的答复

[文号:FJLW20161109-01]

各供应商:

现就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LW20161109)在质疑期间共收到一家潜在投标人递交了质疑函,现采购人将对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问题一: 附件一: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凡有符合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所有冷媒多联空调系统系统不能重新划分,室外机组和室内机数量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室外机采用单模块形式、不允许采用组合式,室内机出风形式不得改变。

理由:该技术参数要求:室外机组采用单模块形式,不允许采用组合。

目前市面上的多联机形式,除了少数国产品牌有额定制冷量85KW、和90KW的单体机组,大部分品牌的大容量多联机均是采用单模块机型进行灵活组合,且采用模块进行组合的机型性能参数均优于单模块机型。且该项目的应用上,采用单模块机组与组装的机型均可以满足实际的使用,不存在单模块机型的必要性。

法律条款:该条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上法律文书均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技术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评分条款;

采购人答复如下: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模块越多相对故障率会更高,占地面积更大。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3.本次采购项目未经过进口审批,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只采购国内产品。

理由:请明确,如果是国外的品牌,在国内的自主生产基地投资生产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内产品?

采购人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只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不接受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按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 详细评分办法: B  商务部分得分B3.投标人所投品牌入围“2015福布斯全球企业排行榜500强”企业的得1分。

理由:该条评分要求具有明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品牌。

各个品牌厂家的实力均不尽相同,集团实力也有一定差别,集团下属各行各业均有不同的占比。该商务评分点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

法律条款:该条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采购人答复如下:入围“2015福布斯全球企业排行榜500强”均为优秀的企业,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而且据查符合该条款品牌有三家以上,不存在唯一性,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详细评分办法:

PT 技术部分得分T4. 投标人所投直流变频中央空调室外机具备自动除尘功能(通过直流风扇电机反运转技术,对设备内部换热器进行自动清洁,从而达到提高换热效率,延长室外机使用寿命的功能,得3分;否则不得分

理由:该评分条款规定了室外设备需要具备的特殊功能(自动除尘技术),和实现该特定功能的具体工作原理。

每个品牌厂家的各种功能实现的技术支持均不一样,同样的功能实现采用的技术手段也会不尽相同,此条款明确了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手段,明显排斥了其他品牌厂家的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人答复如下:据查符合该条款的品牌有多家,质疑内容不存在事实依据,且该条款作为评分条款,分值差不超过3分,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详细评分办法:PT 技术部分得分

T8. 投标人所投产品采用新型回路设计,有效提高液态冷媒比例,提升换热器效率;采用“2-1”回路设计,且一次过冷即可实现12℃过冷度,得3分;采用“2-1”回路设计,且一次过冷即可实现过冷度<12℃得1分;其他形式不得分。

理由:该评分条款规定了室外设备需要具备的功能,用以提升换热器的效率,且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所谓的“2-1”回路设计,其他形式则不得分。

2-1”回路设计模式,全行业仅美的一家明确采用此回路设计,“2-1”应该理解为一种原理实现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仅仅是为了改变冷媒在铜管里面的流向走势用以提高效率的一种方式。即:气态冷媒从2个铜管回路供给,进行热交换后的液体冷媒并为同一个回路。而且“2-1”的技术原理属于比较早期的技术。

而其他厂家在提高热交换效率的技术革新上均有各自的技术手段,

比如:海尔的一体式四面换热器技术、TWO TO ONE 冷媒回路设计(中文翻译即为2-1回路设计,实现的原理也是一样)

格力的G型换热器和多孔强化换热流路技术;

松下采用的:交叉式热交换器回路设计和进气口与出液口分离技术

大金品牌采用的:三层换热器系统

等等不同的技术手段均为实现提高热交换效率。

本条款的规定明确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为:注册资金最高者得2分,最低者不得分,中间址按比例得分。(外币注册的须换算为人民币,汇率按开标当天的银行汇率结算)

采购人答复如下:经调查有三家以上品牌符合要求,只是相关功能每个厂家的表述不尽相同,不存在偏向性,请参考各个厂家最新的产品资料,且该条款作为评分条款,分值差不超过3分,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详细评分办法:

PT 技术部分得分T9.根据各投标人所投变频空调室外机无需现场拼装组合的得3分,变频空调室外机需要多台拼装组合的得1分。

理由:该条款的规定与本质疑款第一条一致,提出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设计、采用、使用等具体情况相符合的要求。

  采购人答复如下:该条款作为评分条款,分值差不超过3分,符合相关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模块越多相对故障率会更高,占地面积更大。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详细评分办法: PT 技术部分得分

T14.根据投标人所投变频多联空调制造商获得产品长效节能评价证书的得1分、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长运无故障证书的得1分、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耐候性等级评价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理由:该评分条款,明确了得分的要点,必须满足要求的3项证书,各个品牌厂家的设备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项证书不尽相同,本款所列的证书需要同时具备的仅美的1家,且其他品牌厂家所获得的其他品类证书也有本款要求的相应的资格证明。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证书名称,具有明显的指向嫌疑。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采购人答复如下:该评分点明确一个证书得一分,不存在证书需要同时具备,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提供一份证书就得一分,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作更改。

八、把招标文件中“附件一: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凡有符合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更改为“附件一: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凡有不符合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九、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169 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113 15:00时开标室三,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以上修改,需各周知。

 

 

        莆田市信息中心           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1229                       20161229


更正内容及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                           

  址:城厢区文献路1249号

联系人:林素兰            电话:1850594611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439号
   
联系人:黄金森       邮编:
   
  话:13599482089       传真:0594-2752986                                         2016年12月29日 

关键字:其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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