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定点服务机构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无锡,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招标编号:XCGZX2016-0359,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委托,就其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定点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房地产交易涉税评估定点服务机构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6-0359
原公告日期: 2017年1月4日
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7页,评分标准中“Ⅰ投标人业务能力评价”修改为:
① 投标人2013—2015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6分)以由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为准。如无锡分支机构独立纳税的,以投标人和无锡分支机构的合并收入为准。
600万元及以下得1分,超过6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多得6分。
② 投标人2013-2015年年利润总额(3分):若每年利润总额为正数,得3分,如有一年为负数,不得分。以由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为准。如无锡分支机构独立纳税的,以投标人和无锡分支机构的合并利润为准。
2、招标文件第7页,评分标准中“Ⅲ正式员工人数(不含退休返聘)(11分)”改为:投标人在本地(无锡市区)注册的,考察投标人所有正式员工人数(不含退休返聘),以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11月经无锡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为准;投标人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考察投标人无锡地区分支机构所有正式员工人数(不含退休返聘),以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11月本地分支机构经无锡社保部门确认的人员名单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不在本地注册又无分支机构的,不得分。本项其余要求不变。
3、招标文件第7页,评分标准中“(2)项目人力资源配置(27分)”中:
1)“人员以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2016年1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标注相应人员所处位置)为准,业绩以提供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依据(评估报告可选取主要内容提供)。”改为:“人员以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2016年1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标注相应人员所处位置)为准,业绩以提供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依据(评估报告可选取主要内容提供)。”;
2)③拟派出项目组组长(含技术负责人)2013-2015年完成房地产评估项目业绩(9分):房地产评估项目业绩包含土地评估项目业绩,此处业绩以投标公司业绩为准(含分支机构),时间以评估报告签发时间为准。
本项其余要求不变。
4、招标文件第8页,(九)定标1.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改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招标文件第12页,(四)、其他事项2、评估工作要求后增加一项要求:6)中标单位不得将地税局委托评估定点服务机构作为业务宣传内容,如有违反,地税局将根据情况对其暂停或者停止委托,并有依法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7年1月17日
三、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财务部,传真:0510-81827711,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黄炜、陈晓冬
2.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地址: 无锡市新生路108号
联系人:邵鸿伟
电话:0510-82763333-2708
无锡市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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