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成都九联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成都“支路四”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公告变更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采购业主:成都九联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变更招标公告 | |||||||
发布人 | 成都九联投资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支路四”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 ||||||
变更内容 | 1“支路四”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公告(变更)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原内容为:“3.1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3.1.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3.1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3.1.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原内容为:“3.2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和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变更为:“3.2本次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和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特此变更。 招标人:成都九联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