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元北二环东延线建设PPP项目一期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招标编号:510801201700012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北二环东延线建设PPP项目(一期)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8012017000123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13 12: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6-08 15:0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4第(4)项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更正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 二、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专用条款”中第三章第8条第5项 “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前运营期内,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移交后,资产归甲方所有。”更正为“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前运营期内,资产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拥有特许经营权。” 三、其他事项不变,各供应商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四、本次修改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告知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全文刊载。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12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2080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 联 系 人:袁 玲 联 系 电 话:0839-557406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文件领取:交易受理科 何女士 0839-5572872 采购文件咨询:交易组织科 袁玲 0839-5574065 保证金咨询:综合科 罗女士 0839-5572003(财务)质疑、投诉:现场监督科 黄先生 0839-5572008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c5c048e015c85d102202f59.html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