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28,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乐山高速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变更招标公告 | |||||||
发布人 |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7/07/27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高速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 | ||||||
变更内容 | 高速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补遗书 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市政道路景观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单条道路长度不小于5100米或总投资不小于5亿元的城市主干道设计业绩。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能力。” 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单条道路长度不小于5100米或总投资不小于5亿元的城市主干道设计业绩。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能力。”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市政道路景观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100分),“2.2.1条企业资质”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市政道路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修改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100分),“2.2.1 各专业主要人员配备”中: (1)“道路、桥梁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各专业配备2人及以上得4分,配备不齐不得分。” 明确为: 本项目要求道路、桥梁两个专业,道路专业职称可以为道路或道路桥梁,桥梁专业职称可以为桥梁或道路桥梁。 (2)给水、排水专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配备2人及以上得2分,配备不齐不得分; 明确为: 本项目要求给水、排水两个专业,给水专业职称可以为给水或市政给排水,排水专业职称可以为排水或市政给排水。 (3)“市政道路景观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配备2人及以上得2分,配备不齐不得分” 修改为: “风景园林工程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配备2人及以上得2分,配备不齐不得分” 五、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于2017年7月29日23:59时。 招标人: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