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灌阳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桂林盆腔康复治疗仪等医疗设备一批,所属区域:广西-桂林-灌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灌阳县妇幼保健院,招标编号:GSCG-GL-2017-2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盆腔康复治疗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2、项目编号:GSCG-GL-2017-22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6日
4、采购人:灌阳县妇幼保健院
5、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17号5楼;
项目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3-2801156
二、更改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三、现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P12页对“13.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进行修改
更改为:“(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P70页“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中“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进行修改。
更改为:“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P73页“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中“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进行修改。
更改为:“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对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公告发出后开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证明原件”进行修改;
更改为:公告发出后在项目所在地开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证明原件。
请按以上内容更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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