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变更公告 > 广西招标网 > 梧州招标网 > 正文
广西藤县北流河11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项目编号:GXJTZB2017-G3-021-TX(重)更改通知(二)
2018-01-20 01:40:3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西-梧州-藤县 招标业主/代理:  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1.1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1-2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梧州藤县北流河11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重更改通知二,所属区域:广西-梧州-藤县,所属行业分类:劳务,招标代理: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JTZB2017-G3-021-TX,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藤县北流河11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
项目编号:GXJTZB2017-G3-021-TX(重)
更改通知(二)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委托,拟对藤县北流河11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更改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原项目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藤县北流河11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
2、原项目编号:GXJTZB2017-G3-021-TX(重)
3、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20171229
二、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或以上)、有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现更改为3.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5具有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须设置在采区附近河道两岸,交通便利,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出水口、水上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现更改为3.5具有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须设置在采区附近河道两岸,交通便利,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出水口、水上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临时堆砂场需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9日至201815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00-11:30分,14:30-16:30分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三楼综合部报名。(先交报名资料再排队办理报名手续,16:30分后不接受报名资料递交)。
报名前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到人民检察院查询有无受贿、行贿记录(所有复印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须通过受贿、行贿记录查询。
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上述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原件外,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下以上资料一套存档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者本公司将拒绝其报名。”
现更改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2日至2018126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00-11:30分,14:30-17:30分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三楼综合部报名。(先交报名资料再排队办理报名手续,17:30分后不接受报名资料递交)。
报名前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到人民检察院查询有无受贿、行贿记录(所有复印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须通过受贿、行贿记录查询。
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原件外,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下以上资料一套存档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者将拒绝其报名。”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  19 900 分,地点为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更改为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211日上午900分,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同时递交的其它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及收据复印件;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复印件;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资料在开标会时将由招标人组织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或以上)、有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现更改为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5、临时堆场1个(占地面积需1000平方米以上,堆场原则上在采砂河段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必须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铲车2台以上;具有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须设置在采区附近河道两岸,交通便利,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出水口、水上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现更改为5、临时堆场1个(占地面积需1000平方米以上,堆场原则上在采砂河段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必须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铲车2台以上;具有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须设置在采区附近河道两岸,交通便利,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出水口、水上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格审查部分“(6)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必须附有相片,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现更改为“(6)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复印件。”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原件及收据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现更改为“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及收据复印件;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复印件;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资料在开标会时将由招标人组织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原件及收据原件。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现更改为“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及收据复印件;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复印件;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资料在开标会时将由招标人组织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2 开标程序“(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转账(电汇)底单原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密封及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签字确认制作记录;”现更改为“(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及收据复印件;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复印件;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的签署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以上资料在开标会时将由招标人组织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密封及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签字确认制作记录;”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及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复印件。”现更改为“砂场权属证明或书或与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及藤县水利局出具的砂场审核认定材料: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必须附有相片,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投标人在201827日前自行到县水利局开具砂场审核证明)。”
 
 
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部分“(6)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及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复印件。;”现更改为“(6)临时堆砂场权属证明或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小组签署盖章并经村委会盖章认可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临时堆砂场经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复印件;”
1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为2018119 900分”,现更改为2018211900分”
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原为2018118900分前”,现更正为2018291700分前”
三、于20171229日至201815日期间已报名递交资料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18122日至2018126日(正常工作时间)持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回执到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领取书面更改通知及修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人:陈女士 
 址:藤县藤州镇西江路城基巷36
 话:0774-728735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小陈
    址: 藤县藤州镇天乐南街68
    话:0774-7291263          
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9
 
 

关键字:劳务,广西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