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3,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安庆安庆市2018年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承保经办机构采购第一包项目质疑答复,所属区域:安徽-安庆,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CG-AQ-2018-07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安庆市2018年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承保经办机构采购(第一包)项目(项目编号:CG-AQ-2018-074)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
1、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的(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请将以市级公司做为投标人的,其上级公司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第七条第26.3评分项目“经营管理水平”一项的“市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中的“(1)投对标人自2015年1月至今经营管理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励的类别(分综合和单项)、级别(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次数进行综合评定。”建议在评分项中增加投标人的县域经营机构在经营管理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励的类别、级别、次数进行综合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第七条第26.3评分项目“经营管理水平”一项的“市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中的“(2)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今经营管理活动无违纪违规受到诸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单位评优违法行为的得2分,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的在此分值内扣1分,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实陈述在此规定期间是否受到过违纪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如发现并查实属于因提供虚假信息不当得分的,视为虚假应标。”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今参与政府保险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得2分,受到诸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的在此分值内扣0.5分,受到行政处罚的在此分值内扣1分。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实陈述在此规定期间参与政府保险合作项目是否受到过违纪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如发现并查实属于因提供虚假信息不当得分的,视为虚假应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2日